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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兴义,17岁女孩和同学入住一家民宿,遭到同校高二男生侵害。事后,女孩觉得自己

贵州兴义,17岁女孩和同学入住一家民宿,遭到同校高二男生侵害。事后,女孩觉得自己太脏了,连贞节都守不住,做出割颈,大量吞药轻生等轻生行为。随后,女孩鼓起勇气报警。万万想不到,女孩报警4天后,在卧室烧炭,被发现后,女孩已经没了生命体征。没想到,女孩去世后,母亲接到案件不予立案通知,理由是没有充分证据。母亲不服,提起复议,均被驳回。

17岁的杨某上高二,原本马上就要升入高三备战高考,她成绩优秀,未来可期。

没想到,一场突如其来的噩梦,彻底摧毁了她。

事情要从7月25日说起。

杨某告诉母亲,要和女同学出去,当晚就留宿在同学家,一起学习,就不回来了。

母亲认为女孩子在一起,没啥事,就同意了。

第二天,杨某回到家后,母亲敏锐发现她不对劲了,整个郁郁寡欢,没精神,眼神躲闪。

母亲赶紧追问她,出去那晚发生了什么事情?是和同学吵架了吗?还是怎么了?

可杨某眼泪在眼圈里打转,像受了天大的委屈,但就是绝口不提。

母亲怕逼得太紧,再出个意外,于是,便没再多问。

就这样,杨某煎熬中度过了四天。

7月29日晚上,杨某终于鼓起勇气告诉母亲跟妈妈坦白,外出一晚和同学入住到了一民宿,遭到同校高二男生侵害,和对方并不是恋爱关系,仅是同学关系。

杨某还告诉母亲,她觉得自己很脏,连贞节都守不住,不配活在世上。

甚至做出割颈,大量吞药轻生等轻生定为。

杨某知道女儿的遭遇后,即愤怒又心疼女儿,但更多的是担心女儿想不开,她赶紧安抚女儿,不要惩罚自己,为别人的错误买单,让女儿吸取教训,学会保护自己。

但不知道什么原因,母亲没有去报案。

出乎意料的是,当晚,杨某自己到派出所报了案。

7月30日,母亲发现杨某脖子上出现新的割伤,赶紧带她去医院处理。

之后陪着她到派出所做笔录,问询一直持续到凌晨。

谁也没想到,报案仅仅四天之后。

8月1日,母亲敲门无人回应,害怕了,情急之下,破门而入,发现女儿屋内在烧炭。

同时,发现女儿早已经没有生命迹象,最终,确认一氧化碳中毒离世。

母亲悲痛欲绝,无法接受这个事实。

9月3日,母亲强忍悲伤,准备材料提供给警方,发誓要为女儿讨回公道。

然而,让她没想到的是,派出所告知案件没有充足证据,决定不予立案。

母亲不甘心,申请复议,但也维持结论。

但是蹊跷的杨某母亲一直没有收到正式的书面不予立案通知书。

她提出质疑,认为认为办案流程存在问题,

同时指出,女儿属于未成年人,在整个案件问询过程里,警方没有及时通知监护人在场。

另外,杨某母亲认为事发当日女儿和同学入住的民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晚两名未成年人入住民宿,难道店家不应该进行实名登记,并报备家长吗?

同时,杨某母亲家属两次向学校递交材料,希望处理涉事男生,但材料却被拒收,后续只口头得知男生被勒令退学,始终拿不到书面处理文件。

事后,杨某母亲透露,女儿早在今年6月就确诊抑郁相关心理问题,遭遇侵害带来的创伤,直接诱发了悲剧。

目前,杨某遗体还安置在殡仪馆,家属多方求证,想要一个完整真相。

记者联系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均为得到有效回复。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控告人可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也可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杨某母亲可据此要求出具书面不予立案文书,同步提交民宿违规、未成年人询问程序瑕疵等相关线索,进行维权。

但本案中,母亲作为监护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对女儿外出应及时提醒或制止。

察觉女儿情绪异常、自残轻生后,应第一时间主动报案,并寻求专业心理干预,也许就不会发生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