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是法定权益!不容任何人诋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依据国家统一政策,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群体十分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014年养老金并轨前工龄)、国企老职工、退伍军人、下乡知青。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建立前,这几类群体长期拿着低工资、低福利,劳动贡献全部融入国家建设,没有个人养老缴费积累。2014年养老金并轨后,国家财政持续向社保基金注入资金,为他们的视同年限兜底保障,兑现养老待遇。
视同缴费年限是国家对老一辈劳动者历史付出的合法认可,是社保制度转型的法定安排。个别言论将其污蔑为“白嫖”,无视历史背景与法律政策,既片面狭隘,也违背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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