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理解富豪谈恋爱花几千万,
也能理解分手后算旧账,
但真的理解不了,3000万被律师称为“彩礼”,这词儿一出我真的一整个愣住了啊。
原告方代理律师称那3000多万是彩礼,按民法典,没领证的话彩礼原则上支持返还;但如果是日常赠与,那就不好说了。
案子还没开审,管辖权异议都还没扯明白,谁赢谁输咱别猜。只是忍不住吐槽一句:原告方称当初给了3000万,说明也是有结婚打算的;如今分手就起诉要回,这账算得可真清。
不过法律归法律,感情归感情,能把前任告上法庭追债的,当初没结成婚,对景甜而言也未必是坏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