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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男子在四十八小时内连续嫖娼两次被邻居举报而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网友们对此争论不

贵州男子在四十八小时内连续嫖娼两次被邻居举报而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网友们对此争论不休:邻居到底要不要管呢?

贵州省惠水县发生了一件小事,在网上闹得很大。

罗姓男子于今年4月18日至19日之间,在网上与一名卖淫女取得联系,在该女子所租的出租房内进行了两次性交易。结果被旁边的邻居发现,并且打电话给摆金派出所实名举报。经过警察上门调查取证之后,人和物都一并被抓获了,罗某对于自己两次嫖娼的事情供认不讳。最后被拘留了。

事情到这里就非常明了了。但是传到网上之后,评论区就分成了两派。

有一部分人认为邻居管闲事。理由是:两个人自愿在一起,并没有妨碍到别人,邻居为什么要断了他们的“财路”,落井下石呢?也有人认为“远亲不如近邻,得饶人处且饶人”。

另一批人直接反驳说: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举报属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邻居不但没有做坏事,而且还在维护社区的良好风气。

双方都没有被对方说服。

我在评论区看到一个现象很有趣。很多人认为这样的事情可以私下解决,并不需要去派出所。也有人说是"邻居太缺德"。

但是换个角度来看,邻居做了什么错事呢?就是不想让自己的住处变成这样的交易场所。连续两天晚上都看见一个陌生人深夜出入同一个房间,换了谁都会感到奇怪吧?

罗某的情况如何?他又认为自己深夜出行、网聊是无人知晓的。那么结果怎么样?两天去了两次,隔壁邻居都不容易避开。

还有一个问题很多人都在问,为什么那些长期包养的人没有被抓起来呢?但是被拘留了?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逻辑并不难。临时金.钱交易就是明明白白的卖淫嫖娼,证据充分就可以立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罗某两天内做了两次,是重复违法行为,情节不严重。长期包养这种形式,并没有单次交易对价,取证难度大,并不是法律不管,而是无法按照这个罪名来定性。

罗某的事情没有可以申诉的地方。邻居举报并不是要和他过不去,而是因为不想让自己的邻居做这样的事情。

对于罗某来说,只能是下次再做类似的事情的时候,要先考虑一下隔音效果怎么样,邻居有没有警觉性。

你身边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邻居举报的情况呢?当时是怎么解决的呢?在评论区聊聊

主要信息来源:
· 贵州惠水公安5月8日警方通报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 长江云新闻报道
· 搜狐、网易等多家媒体转载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