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任性的代价!”近日,蒋超良案宣判,教训深刻。蒋超良曾是金融界的风云人物,执掌多家国有银行,又主政吉林、湖北。可这位风光无限的“金融省长”,却在三十年间把“权力”当成了家族生意。湖南老乡李远光每年春节先给他母亲拜年,两万现金换成零票送老太太打麻将;后来连他家保姆买房,蒋超良也是一句话:“李远光要。两个弟弟更是借着大哥的威势,在湖北孝感四处拿项目、转手赚差价,豪车别墅来得分外轻松。2020年武汉疫情发布会上,他曾为逝者默哀,却因防控不力黯然离鄂。五年后,这个收受7.46亿的“大管家”站上被告席,被判死缓、终身监禁。蒋超良的人生反转,写满了权钱交易的代价。
据悉,1957年8月,蒋超良出生于湖南汨罗一个普通家庭。1974年12月,年仅17岁的他进入岳阳地区工艺美术厂当工人。
恢复高考后,蒋超良于1978年考入湖南财经学院财政专业,从此开启人生转折。
大学毕业后,蒋超良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从基层做起,此后三十余年深耕金融系统,先后担任央行深圳特区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交通银行董事长,国家开发银行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等要职。
其间,他曾短暂“空降”湖北担任副省长,但很快又回归金融老本行。2014年出任吉林省省长,首次主政一方;2016年10月被任命为湖北省委书记,成为正省级地方大员,可谓春风得意。
然而2020年初新冠疫情突袭湖北,蒋超良因防控不力备受争议,2月13日被免去省委书记职务。此后他转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逐渐淡出公众视野。
蒋超良的堕落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埋下伏笔。当时他还只是中国农业银行的中层干部,湖南同乡李远光便已开始“围猎”。
李远光每年春节回老家,第一件事就是给蒋母拜年,送上两万元现金,还特意换成零票方便老太太打麻将。
随着蒋超良职务升迁,李远光的“服务”全面升级,子女上学、兄弟投资、父母就医,出钱出力,俨然成了蒋家“大管家”。连保姆买房,蒋超良也直接开口让李远光掏钱,李远光给了60万。
蒋超良对两个弟弟蒋斌良、蒋忠良更是格外“照顾”。四弟坦言依附蒋超良“来钱快”,自己买豪车别墅,不干正经事。
2016年蒋超良就任湖北省委书记后,各路商人蜂拥而至,两个弟弟仅在湖北孝感就参与好几个大项目,拿到手转给其他商人就能赚取巨额利润。
商人们有的直接送钱,有的替弟弟垫付出资款,有的送上原始股——重金开路,最终成功“拿下”了蒋超良。
2025年2月21日,蒋超良被立案审查调查。经查,他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干部选拔中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大搞权钱交易和家族式腐败。
10月27日,蒋超良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送检察机关。
2026年3月,检察院以受贿罪对蒋超良提起公诉,5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蒋超良当庭认罪悔罪。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三)……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蒋超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6亿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蒋超良的受贿行为贯穿其担任多家国有金融机构负责人及地方党政“一把手”的整个仕途生涯,时间跨度长达三十年,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远超“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且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不过,《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蒋超良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构成重大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而且,蒋超良有部分受贿犯罪属于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到案后,认罪认罚、积极退赔,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但是,考虑到蒋超良犯罪情节严重,结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对其适用不得减刑、假释的规定。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死缓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权力”是把双刃剑,一旦与贪欲捆绑,终将反噬自身。家族式腐败、权钱交易,再隐蔽的围猎也逃不过法律的清算。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