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过“妹妹的彩礼,哥哥的婚房”这种说法吗?江西赣州,有关单位开展了关于农村高额彩礼问题综合整治经验交流会,指出一个挺扎心的现象,有些地方的彩礼早就不光是两个年轻人结婚的事了。它变成了女方家里的一笔“经济账”,用来补偿父母养育女儿的花销,或者直接成了弟弟将来娶媳妇的“储备金”。更让人担心的是,一些年轻人开始把婚姻当成“数据匹配”,收入、房子、车子逐项打分,感情反而排在了最后。江西石城倒是有个亮眼的数字:上半年全县农村结婚361对,将近八成是“零彩礼”或“低彩礼”,也就是不到五万块。但问题也摆在那儿,整治成果还不稳固,有些地方反弹压力还在。
据悉,2026年8月26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联合召集的“部分省份农村高额彩礼问题综合整治经验交流会”在赣州某会议室进行,这是继去年宁夏吴忠之后同一议题的第二次全国性会议
会议上提及,经过持续整治,农村高额彩礼水平总体呈下降趋势,“零彩礼”“低彩礼”家庭占比明显提升。
江西省委农办副主任刘晓斌表示,全省农村彩礼负担已明显减轻,互相攀比、借钱凑数的乱象得到遏制。
会前,与会者赴石城县观摩婚俗改革现场。该县探索“520”工作模式,2026年上半年全县农村登记结婚361对,其中“零彩礼”113对、低彩礼(低于5万元)178对,合计占比近八成。
但会议真正的重心不在成绩,而在问题,在农村婚姻市场上,调研发现,部分青年择偶时把身高、收入、房车等换算成数据打分,感情反倒排在最后。
更值得警惕的是彩礼用途的异化,不少地方彩礼不再是新家庭的“启动金”,而变成女方家庭的“经济补偿金”或弟弟的“彩礼储备金”。姐姐的彩礼填了弟弟的婚房,弟弟未来又靠另一个姐姐的彩礼填补,形成跨代际的“资金链条”。
基层不乏这样的案例:男方凑了二十多万彩礼,婚后发现被女方父母拿给小舅子买车,小两口闹离婚,法院虽支持部分返还,两家却结了死仇。
会议上,有人总结时也承认,高额彩礼背后牵扯的是“深层次社会经济问题”,不是发几份倡议就能解决的。他尤其点了“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这两个靶子,要求各地不能平均用力,要精准施策。
石城的做法或许能给这种精准施策提供一个样本,村里成立红白理事会,有着规范流程:第一步是事前摸排建档,村里谁家闺女定了亲、谁家小子要娶媳妇,理事会一清二楚;第二步是事中服务引导,主动上门跟双方父母唠嗑,不是命令,而是算账、讲理、谈感情;第三步是事后宣传推介,把那些选择“零彩礼”“低彩礼”的家庭事迹贴进宣传栏。
近三年,该县红白理事会介入过300多起婚事,硬是把160多起原本可能要“大出血”的彩礼给劝了下来。一套组合拳下来,效果比单纯的批评教育要实在得多。
不过,不难发现,整治进展还不平衡、整治成果还没有充分巩固,一些地方农村高额彩礼问题仍然突出,整治之路,任重道远。
谈起彩礼,两边情绪都挺拧巴的。女方这边,心里藏着一种“不要钱怕被看轻,要多了又怕拖累小两口”的别扭,家里有弟弟的更是夹在中间两头难做人。
男方那边,攒了多年的钱一把掏空,婚后背着一身债,想想都憋屈。
但也有乐观的人说,现在年轻人自己慢慢想通了,不想为个面子背几年债,改变虽然慢,总归是在往好的方向走。
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彩礼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以缔结婚姻为条件的赠与。法律仅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并未一刀切禁止彩礼,也就是说,收取一定彩礼,并无任何问题,但强调自愿。
换言之,彩礼是否合法,关键在于彩礼是否与婚姻缔结形成对价关系,是否带有强迫或要挟性质。
当彩礼演变为“弟弟的储备金”时,其性质已偏离“为新人新家庭提供启动资金”的初衷,实质上构成了家庭间的财富转移,这与法律所保护的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原则存在内在冲突。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弟弟彩礼储备金”为目的的彩礼安排,若实质上构成对婚姻自由的变相限制,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而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女方家庭以高额彩礼作为对男方婚后行为的约束手段,在法律上缺乏支持依据。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任何以彩礼返还限制离婚的约定,均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此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据此,地方可以通过村规民约倡导“零彩礼”“低彩礼”属于合法范畴,但不得设定罚款、剥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等强制性处罚措施,否则该条款因违反法律而归于无效。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