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男子婚前花85万购房,又投入40万装修。新婚仅3天,他主动把将妻子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没想到,婚后才一年,二人频繁争吵分居,妻子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这套房产。法院判定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只需补偿女方15万元。
王鹏(化名)在婚前全款购置了一套个人房产。
该房屋总购房款85万元,后续全屋装修、软装配套,又投入40万元。
王鹏与女友李甜(化名)恋爱期间,李甜意外怀上双胞胎。
王鹏考虑到孩子即将出生,为给孩子和女方一个完整的名分,两人选择补办婚姻手续,于2024年10月23日正式登记结婚。
3天后,他主动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自愿在自己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上,添加了妻子的名字,将房屋权属变更为夫妻共同共有。
此举属于王鹏自愿赠与行为,本意是为稳固夫妻感情、好好经营家庭。
2024年12月,李甜顺利产下一对双胞胎儿子。
本以为新生命的到来能维系家庭和睦,但婚后二人频繁因生活琐事、家庭观念产生矛盾,争吵不断、隔阂渐深,夫妻感情持续破裂。
2025年2月,双方矛盾彻底激化,李甜搬离共同住所,与王鹏正式分居。
分居期间,双方多次沟通调解,感情均无法修复。
2025年12月,李甜正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主张分割房产。
李甜的诉讼理由非常明确:房产证已经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属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应当按照惯例五五平均分割房产。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房屋原始出资125万元,100%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任何资金投入,房产核心价值来源于男方婚前积累。
加上双方实际婚姻存续时间极短,从登记结婚到起诉离婚,仅一年左右,共同生活周期短,男方赠与行为未得到长期稳定的婚姻回报。
法院充分考量客观事实,认可女方婚前受孕、婚后生育双胞胎的生理付出、育儿辛苦,存在一定家务与生育贡献,并非毫无付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名下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离婚协商不成。
婚姻存续时间较短,赠与房产的一方不存在重大过错,法院可判决房屋归出资一方所有,结合共同生活时长、有无生育子女、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酌情确定补偿的金额。
法院最终作出公正判决:涉案房屋所有权仍归男方王鹏个人所有。
结合女方生育双胞胎的付出,由王鹏一次性补偿李甜15万元。
不是说只要房产证加上名字,离婚就必须一人一半。
加名,代表男方愿意把房屋当中一部分权益赠与妻子,可这不等于无条件送出半套房产。
这份判决两头都顾及到了,既承认女人生孩子的辛苦,给到补偿,也保住男方婚前财产。
它也是在提醒所有人,愿意在房产证加名,是拿出自己的真心,可并不等于把半套房子无条件送出去。
千万别头脑发热处置大额房产。感情再甜蜜,关于钱财的事心里一定要拎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