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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仙女这次栽了!”浙江龙泉,一男子深夜在便利店内,手背不小心擦过一位女士背后的

“小仙女这次栽了!”浙江龙泉,一男子深夜在便利店内,手背不小心擦过一位女士背后的背包。就这一下,他被当场指控“摸屁股”。女子厉声质问,男子连说只是路过,女子不依不饶,男子无奈道歉,她还是报了警。警方来了,柜台监控啥也看不清。僵持之际,店长想起高处还有个摄像头。调出来一看,男子的手只碰了包,连女士衣服边儿都没沾上。真相大白,女子却扭头冲店长抱怨:“有这监控咋不早拿?害我白报警。”店长当场噎住。次日,男子妻子红着眼冲进店里:“要不是这个监控,我男人就身败名裂了。”可从头到尾,那位女士没对被冤枉的男人说过一句“对不起”。
 
据悉,2026年8月28日深夜,一位年轻女子走进便利店内,在柜台前停下,准备结账。与此同时,一名男子也走进了这家便利店,他或许是想买点东西,或许只是路过进来看看。
 
他走到女子身后,似乎想从她侧后方绕过,前往里面的货架。就在这个错身的瞬间,意外发生了。
 
女子突然转过身,语气带着明显的怒意和警觉,质问男子:“你刚才为什么摸我屁股?”这句话在安静的便利店里显得格外突兀。
 
男子显然被这突如其来的指控惊住了,他立刻停下脚步,表情错愕,连忙解释:“我就是走过去,没有碰到你啊。”
 
女子坚持自己的感受,声称被碰到了,要求男子道歉。便利店的空间不算宽敞,两人的争执很快引起了店长的注意。
 
面对女子的步步紧逼,男子或许是出于息事宁人的想法,又或许是在那种被当众指责的压力下,最终道了歉。
 
但事情并没有因此结束。女子对男子的道歉和解释并不完全接受,她可能觉得这只是在敷衍,决定报警处理,要让警方来“主持公道”。
 
于是,她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称自己在便利店内被一名男子WX。
 
警方接警后,赶到了这家便利店,第一时间调取了店内的监控录像。店长陈先生也很配合,他首先调出了柜台附近的监控画面。
 
然而,这个角度的监控存在视角盲区,男子手部在女子身体后侧的具体动作,被柜台和两人身体遮挡得严严实实,无法看清。
 
一时间,双方各执一词,女子的指控和男子的否认让场面陷入了僵局,警方的调查也暂时没了方向。
 
就在大家都觉得这事儿可能要变成“罗生门”的时候,店长陈先生突然想起店内高处还有一个广角探头,立即告知警方。
 
调出录像后,画面清晰显示:男子经过女子身后时,手自然摆动,擦碰到的并非臀部,而是她背上的背包,没有任何身体接触。警方认定纯属误会,不构成违法。
 
本以为事情了结,女子却转向店长抱怨:“你为什么不早点调出这个监控?害我报警折腾一大圈!”
 
店长反驳:“这跟我有什么关系?”自己全程配合,先调近景后换角度,并无过错。
 
女子与警方离开,被冤枉的男子未等到道歉,默默离去。
 
次日,男子带妻子重返便利店,妻子激动地说:“要不是有这个监控,真是跳进黄河洗不清!名声毁了怎么办?”
 
店长觉得此事荒诞,将三个视角的监控视频剪辑发到社交账号,本想吐槽女子的指责,不料视频迅速引发热议。
 
对此,有网友说,这女的也太离谱了吧?自己背后背了个包,有没有碰到身体感觉不出来?隔着包能感觉到被摸屁股,这得是什么神仙触觉?关键道了歉还报警,监控甩脸上连句对不起都没有,谁受得了?
 
也有网友说,女生在外面警觉一点怎么了?她确实感觉到被碰了,当场质问是她的权利。换你你被陌生人从背后蹭一下,你不回头?
 
还有网友说,真相跑赢了偏见,赢了真相的男嘉宾却没等来道歉,这才是最讽刺的地方。
 
从法律角度,涉案女子的行为是否涉嫌诬告陷害呢?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本案中,女子事后态度令人恼火,但其是基于背包擦动的真实感知报警,属感官误判,非明知清白而凭空捏造,亦未虚构刑事追诉情节,缺乏主观故意,不构成刑事犯罪。
 
同理,女子报警是基于自身真实感知,并非"明知无事而故意编造",故不构成谎报警情,也不会因此受到治安处罚。
 
但是,没有刑事责任和治安责任,不代表没有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女子在公共场所高声指认男子“摸屁股”,在事实被证伪后,该行为对男子的社会评价造成了贬损,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结合《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等规定,涉案男子有权请求女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甚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赔偿责任。
 
这个案子提醒我们,维权可以,但别把“感觉”当“铁证”。冤枉了别人,说句对不起,既是做人本分,也是法律规定。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