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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男子进便利店买东西,手不小心碰到了女子的包,女子却指责男子摸她屁股,要

浙江丽水,男子进便利店买东西,手不小心碰到了女子的包,女子却指责男子摸她屁股,要求道歉,男子道歉后,以为事情结束了,女子却报警,非要追究到底,店主调取监控后,真相是男子只是碰到包。女子也不道歉,反而责怪店主不早点拿出监控。
 
男子进便利店选购商品,在走动的时候,手背无意之间碰到了身旁女子的背包。
 
可女子却瞬间反应过激,一口认定男子是故意摸自己的臀部。
 
她当场就厉声指责男子,要求男子必须向自己道歉。
 
男子百口莫辩,为了尽快平息冲突,只能选择低头道歉。
 
本以为道完歉这件事就能就此翻篇,没想到女子依旧不肯罢休。

她回家越想越气,直接选择报警,执意要追究男子的责任。
 
接到报警之后,民警迅速赶到便利店处理。
 
民警到场之后,第一时间要求便利店店主调取店内监控,还原现场的完整经过。

店主调出柜台位置的监控录像。

但这台摄像头角度受限,加上货架遮挡,画面模糊不清。

民警反复回看,也没办法分辨男子的手到底碰到的是背包,还是女子的身体。

一时间现场陷入僵局,没有确凿证据,男子很难自证清白。

就在事情快要变成无头公案的时候,店主突然想起,店里高处还装着另一台全景摄像头。

他赶紧调出这台高处的监控,镜头视角开阔,完整记录下当时的全部经过。

画面清晰显示,男子的手背仅仅碰到女子的背包,从头到尾没有触碰女子身体,不存在猥亵行为。

真相摆在眼前,这就是一场彻头彻尾的误会。

女子看完监控之后,也承认确实是自己判断出错。
 
监控画面清晰记录下全部过程,男子只是路过时手背蹭到女子的背包,自始至终没有触碰女子身体。
 
事实摆在眼前,这完完全全就是一场乌龙误会。
 
女子看完监控,也承认这是自己搞错了,是一场误会。
 
可让人意外的是,女子并没有向被冤枉的男子说一句对不起。
 
她反而把矛头对准便利店店主,埋怨店主没有第一时间调出监控,耽误了事情的处理。随后就离开了店家。
 
这件事传开之后,不少网友都觉得难以理解。
 
明明是自己产生误解,冤枉了别人,真相大白之后,非但不道歉,反倒去责怪店家。
 
男子的妻子事后也感慨,万幸店里有监控。
 
若没有监控录像作为证据,男子根本无从辩解,很可能会蒙受不白之冤,名声彻底被毁。
 
一部分人表示,女性有自我保护的意识是好事,遇到可疑情况选择报警也无可厚非。
 
但是凡事要讲究证据,不能仅凭自己主观感受,就给别人扣上性骚扰的帽子。
 
也有网友认为,误会发生之后,最基本的态度,应当是向被冤枉的人致歉。
 
错怪他人却拒不道歉,反而迁怒第三方,这样的做法实在不妥。
 
还有人提出,现实生活里,很多时候没有监控的场景,一旦发生这类误会,受害者往往百口莫辩。
 
《民法典》第118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
 
如果故意捏造事实,公然诋毁他人名誉,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就构成名誉侵权,需要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治安或者刑事处罚,会面临拘留、罚款的处罚。
 
本案当中女子属于主观认知错误,并非故意诬告陷害,所以不构成诬告。
 
但在监控证实是误会之后,当事人应当对被冤枉的男子表达歉意。
 
便利店店主没有义务在报警之前,就主动向顾客调取监控。
 
监控的调取,一般需要警方到场,按照流程才可以查看,女子责怪店主的说法,并不合理。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一个醒。
 
自我保护是很重要,但千万不要靠主观臆断去判定别人的行为。
 
遇到疑似骚扰的情况,选择报警是正确的途径,但也要静待证据说话。
 
误会可以发生,但误会澄清之后,要懂得正视自己的错误。
 
人难免会判断失误,可敢于为自己的误判道歉,才是做人该有的格局。
 
同时也能看得出来,监控录像,在很多纠纷当中,就是还原真相最重要的凭证。
 
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很多人会陷入有理说不清的窘境。
 
遇事不要急于下结论,多一点理性,少一点冲动,才能够避免不必要的矛盾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