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女子刚买完咖啡,走出店门,在门口积水台阶滑倒,后脑勺着地出血,伤口缝合3针,女子向门店索赔医药费800元。门店一开始称该区域归物业管,两天后门店联系女子表示,会上报保险,拟只承担事发当天初诊费用,另赠送饮品券,目前责任尚未最终划定。
8月27日,余女士到瑞幸门店购买咖啡。
买完单后,她刚踏出店门,踩上门口积着水的台阶。
没想到,脚下猛地一打滑,整个人重重向后仰倒,后脑勺狠狠磕在台阶上。
头部瞬间出血,疼得她当场倒在地上动弹不得。
现场路过的好心人看到这突如其来的意外,连忙上前伸手把余女士搀扶起来。
可就在人摔倒在地的这十分钟时间里,门店里面的店员迟迟没有出来查看情况。
眼看着鲜血顺着后脑勺往下流,余女士万般无奈,向店内求助。
隔了足足十分钟,店家这才出来,在余女士要求下,陪同前往医院处理伤口。
经过医生检查,余女士后脑勺伤口很深,需要缝合3针。
全部治疗下来,医药费一共花掉800元。
身体承受着伤痛,头上留下缝合的伤口,余女士心里满是委屈。
本以为自己作为消费者,在门店门口出事,商家会主动承担相应的医疗开销。
万万没有想到,店家当场就开始往外推卸责任。
门店工作人员表示,摔倒的台阶属于大厦公共区域,管理权归物业所有。
这块地方不归门店管理,所以拒绝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
商家不肯出钱,余女士没有别的办法,只能全部自费垫付了800元治疗费。
更让余女士寒心的是,事发当时,她听到店长叮嘱手下员工。
无论如何,千万不要承认这件事情是门店的责任。
一出事,不想救人善后,第一反应却是教员工撇清干系。
这番操作,也让余女士心里的火气一下子就上来了。
明明是在门店门口发生的意外,地面积水湿滑才酿成摔倒事故。
结果受伤的人自己掏钱看病,商家和物业互相踢皮球。
后续余女士主动找门店协商,提出索赔800元医药费。
双方各说各的道理,责任划分一直没有谈拢,事情陷入僵局。
8月29日,涉事门店才主动回头联系余女士。态度相比事发的时候有了一点缓和,门店称已经上报保险。
但是方案仅仅只愿意承担事发当天的初诊费用,后续复查换药费用不予负责。
除此之外,门店额外赠送饮品兑换券,用来安抚受伤的余女士。
大厦物业这边也表态,会和门店进行沟通,计划周一处理本次纠纷。
但是直到这个阶段,各方依旧没有敲定最终的责任归属。
这件事传到网上之后,很多人觉得,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周边出事,商家不能一推了之。
也有人表示,公共台阶确实归物业管护,物业也脱不开干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咖啡店属于经营性消费场所。门店出入口周边,属于消费者进出的必经区域。
门店有义务留意门口台阶地面状况,及时清理积水,消除湿滑摔倒的安全隐患。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如果物业负责公共区域保洁管护,有义务及时清理台阶积水。
物业没有及时处理积水,同样需要承担对应的过错责任。
也就是说,本案有可能是门店、物业按照过错比例划分责任。
并不是简单一句“不归我们管”,就可以完全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当然,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是无限责任。
要看积水形成原因、有没有设置防滑警示,各方过错大小,再判定赔偿比例。
很多人平时逛街消费,很容易忽视门店门口的地面隐患。
商家做生意赚钱,不能只接待进店消费的顾客。
顾客进出门店的必经区域,同样要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出事之后,第一时间想的应该是救人、核实情况,而不是忙着教员工拒不认责。
物业也应当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扫维护,及时处理积水,避免路人滑倒受伤。
至于余女士800元医药费能不能全部拿到赔偿,最终还是要看责任划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