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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农村生产队集体养猪,逢年过节杀猪才能分点肉,平时根本吃不到肉。 二是自家养猪

一是农村生产队集体养猪,逢年过节杀猪才能分点肉,平时根本吃不到肉。
二是自家养猪舍不得吃。有些农户即使家中每年养1-2头生猪,除按政策卖一头给国家食品站外。过年自家宰杀一头生猪,也是只留少部分食用或腌制成咸肉平时食用。极大部分都卖掉变钱,自己家里舍不得自宰自吃。
三是家庭经济收入低。那时生产队工分单价较低,每天只能挣到几毛钱。一年一个劳力大概只挣到200元左右。到年终分配结算,扣去家庭口粮款和平时家用预支款,基本上没有什么现分配找尾,劳力少的家庭年终还要超支。因此,平时根本无钱买肉食用。
四集体劳动无闲时。那个年代生产队集体生产劳动,起早摸黑、无冬寒夏、刮风下雨,天天都要干活。即使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平时也无时间在家烧肉吃。
由于上述几个方面原因,六七十年代除了逢年过节、或上水利、筑路等工地劳动,能吃到点荤食外,平时很难吃到肉!
以上个人记忆,由于各地区情况不同,因此仅供交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