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关于养老金制度优化的民生建议
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作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如今两者待遇落差,已经成为退休群体最关心的公平难题。
职业年金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强制缴纳,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4%,资金保障稳定可靠,财政兜底,只要在编在岗,待遇标准统一稳定。反观企业年金完全依靠企业自愿建立:效益好的大型国企可以足额缴纳;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没有这项福利;就算部分企业开设,也大多选择最低缴费标准;不少私营企业更是有名无实,普通企业职工很难享受到这份补充养老保障 。
养老金并轨改革初衷,是缩小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差距,可强制实施的职业年金和覆盖面极低的企业年金,拉开了新的待遇鸿沟。很多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本身偏低,又没有补充年金加持,最终退休总收入和机关退休人员拉开巨大差距。
在此提出一条优化建议:取消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这两类补充养老制度,原本用于年金缴纳的资金统一归集,可规范化储蓄运营管理。不再区分体制内外的补充养老福利,把资金统筹起来,向低收入退休群体倾斜发力,从制度源头抹平身份带来的养老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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