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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16岁女孩车祸离世后,一部遗失在事故现场的手机,让家人经历了第二次失落,

四川内江16岁女孩车祸离世后,一部遗失在事故现场的手机,让家人经历了第二次失落,8月24日17时50分左右,女孩在外出兼职途中遭遇货车撞击,次日抢救无效离世,家属发现她随身携带的手机不见了,而手机里保存着大量生活照片。

女孩母亲之所以执着寻找,并不是心疼手机本身,她向媒体表示,女儿平时很少和家人合影,手机中的自拍成了为数不多的影像,她担心自己以后年纪大了,会慢慢记不清孩子的模样,因此只希望把照片留下来。

8月29日,家属称,在相关部门协助下已经定位到手机位置,但得知手机已经被刷机、数据被清除后,母亲最终放弃继续寻找,说了一句:“没有意义了,让她安安静静走吧。”目前公开信息还没有确认是谁捡走并刷了手机,因此不能直接对具体人员作出违法甚至犯罪认定。

从法律上看,这件事并不是“捡到就是自己的”。《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316条进一步规定,拾得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至于照片被清空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还需要法院结合具体情况认定。《民法典》第1183条确实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一部存有逝去女儿大量照片的手机是否属于这一范围、损害达到什么程度,都需要具体证据支持,不能直接下结论。

这件事真正让人遗憾的地方,是手机本身可以再买,照片却未必还能重新找回来,数字时代里,相册、聊天记录和影像资料有时已经不只是普通数据,而是一个家庭保存记忆的重要载体,因此拾得遗失手机后的第一原则依然很简单:不擅自处置,更不要删除数据,及时归还或交给有关部门。

本文信息来源于四川日报·川观新闻、极目新闻、杭州日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