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喝酒惹的祸!湖南临湘,男子参加饭局期间喝了不少酒,清醒时叫了代驾。可回到车旁他就来了想法,觉得代驾找不到他的车,干脆自己把车从停车位开出来。不料,醉眼迷离没看到车后有人,撞了人,心里一慌又撞了一辆车。最终男子被判危险驾驶罪,网友吵翻。
高某那天晚上参加了一个饭局,老友相见大家都很高兴,他也喝了不少白酒。
饭店离家比较远,他开车去的,准备回家时,他还很清醒,知道自己喝了酒不能开车。
直接联系了代驾公司,找了个代驾小哥帮忙。
他的车停在饭店旁边的停车场,这个停车场面积大,停的车也多。
高某找到车后,突然担心代驾小哥来了以后找不到他的车,就想把车开到明处等人。
其实那时候他已经不太清醒了,想着反正就挪个几米远,把车从车位里倒出来,开到路边显眼一点的地方。
代驾来了就能直接上车,省得人家在停车场里来回找。
他迷迷糊糊就上了车,车子启动速度也很慢。
可酒精这东西一上头,人的反应和判断就跟平时不一样了。
高某挂了倒挡,开始往后面倒车,结果没看到旁边蹲了个人。
被撞的人一声惊叫,他听到动静心里一慌,又蹭到了旁边停着的一辆车。
被撞的是修车工张某,当时正在停车场里干活,所幸当时他躲得快没受多大伤,人可吓得不轻。
旁边那辆车的车主来开车,看到自己的车被刮了,自然也是一肚子火。
事故发生后修工张某赶紧报了警,高某知道自己喝了酒跑也跑不掉,干脆就留在现场等着交警过来处理。
交警赶到以后对高某做了呼气酒精测试,后来又抽了血。
最后鉴定结果显示:他血液里的乙醇含量是110.01毫克每100毫升。
这个数字,已经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80毫克每100毫升的醉驾标准,属于醉酒驾驶了没跑了!
交警部门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认定这起事故高某要负全部责任,毕竟是他倒车操作不当才撞了人和车。
高某事后也挺后悔的,主动赔偿了张某,和被撞车辆车主的损失,包括医疗费和修车费用等等。
张某和那位车主拿到赔偿后也写了谅解书,表示愿意原谅高某,对这事不想追究了。
案子移送到法院后,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庭上,高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这个行为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不过法院也考虑到,高某在事故发生后,明知有人报警还留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交代了所有事情。
这种情况属于自首,而且他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但另一方面他醉酒驾驶还出了交通事故,并且要负全部责任,这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好在他赔了钱,也取得了对方谅解。
法院综合这些情况之后,决定对他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子判决后,有人觉得对高某判的有点重,停车场又不是大马路,在里头挪个车怎么能算危险驾驶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高某停车的地方,是一个开放式的公共停车场,没有设卡收费也没有封闭管理。
社会车辆和行人都可以随便进出,所以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道路。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道路上醉酒开车,不管开了多远、速度多快,都构成危险驾驶罪。
高某虽然只是挪了几米远,主观上也不是故意要开车上路,只是为了方便代驾找车。
但他的血液酒精含量已经达到了醉驾的标准,而且倒车过程中确实撞了人又撞了车,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
所以他的行为已经符合了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法院判他罪名成立,是有法律依据的。
这个案子的判决挺有意思,
因为很多人都有类似的想法。
觉得喝了酒只要不跑远路,就在原地挪个车、倒个库,应该不算酒驾。
但法律看的不是你开了多远,而是你有没有在醉酒状态下,启动车辆并且在道路上行驶。
只要车子动了,哪怕只有几米,就算是在驾驶。
万一出了事,不光要赔钱,还得背上刑事责任,留下案底,这代价可就太大了。
高某这顿饭吃下来赔了钱、拿了谅解书、法院也给了他缓刑的机会。
但罪名是实实在在的,以后他的档案里就会永久留下这个记录。
说到底,平时讲的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不是说着玩的。
不管是在路上还是在停车场,只要喝了酒就别碰方向盘,别拿别人的安全去赌侥幸心理。
代驾找不到车可以打电话沟通,大不了走过去接一下,怎么都比自己动手挪车要安全得多。
仼何地方,喝酒开车都非常危险,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拒绝酒醉驾驾。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