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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上海医保个人账户里的历年结余资金,终于可以用在更多地方了! 此前,

9月1日起,上海医保个人账户里的历年结余资金,终于可以用在更多地方了!

此前,上海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核心变化就一条: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分类自负”费用,可以直接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来抵扣,不够的部分,还能用家庭共济资金来支付。

“分类自负”是什么?很多人可能对“分类自负”这个词不太熟悉,简单说,就是医保报销范围内需要个人先行负担的那部分费用,比如,你去医院开一款进口原研药,药价50元,其中40元需要个人先行承担,剩下的10元才进入医保报销,这40元就是“分类自负”费用,再比如,乙类药品10%的自付比例、集采非中选“价高药”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差额,都属于这一类,以前,这些钱只能自己掏现金,新规落地后,可以用历年账户余额来抵扣了。

需要注意的是,历年账户余额不是直接用来抵扣“分类自负”的,支付顺序是这样的:先抵充个人自负部分(比如门急诊自负段、住院起付线等),剩余的钱再抵充分类自负费用。

假设一盒100元的乙类药品,其中10元是分类自负,27元是按比例自负,如果你的历年账户里有30元,系统会先用27元抵充个人自负部分,剩下的3元再去抵分类自负的10元,最后你自己只需要再掏7元现金,虽然省的不算多,但积少成多,对于需要长期服药的家庭来说,差别还是明显的。
这次新规的另一大看点是家庭共济,居民医保参保人虽然没有个人账户,但可以通过组建家庭共济网,用家庭共济资金来支付相关费用,也就是说,你医保卡里用不完的钱,配偶、父母、子女看病买药都能用。

操作也不复杂,打开“随申办”APP,搜索“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按提示绑定家庭成员就行,绑定后,共济资金在结算时直接抵扣,不需要每次审批,但要注意: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就医购药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卡,共济的是资金,不是身份。

为什么是9月1日?政策选在9月1日落地,是因为涉及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结算系统改造,还要和国家平台对接测试,工作量不小,系统改造完成,才能确保9月1日起发生的合规费用都能按规定抵扣。

受益面有多大?上海职工医保参保人约1700万,加上居民医保参保人约400万,合计超过2000万,有历年账户结余的职工医保参保人是直接受益者,家庭共济则让受益面进一步扩大,让一个人的历年余额,可以覆盖配偶、父母、子女的医疗支出。

对于那些手头现金不多、尤其是退休老人来说,这个政策的感受会更直接,以前“卡里有钱,看病买药还要另外掏现金”的尴尬,终于被解决了。

2026年国家医保局还提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将全面实现跨省共济使用,上海的新规是地方先行,全国推开只是时间问题,医保卡里的钱,正在从“个人专用”变成“家庭共用”。

参考信源:
《上海医保新规明起实施!医保卡里这笔钱终于能花了》
-09/01/content_13045571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