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刚花80元买的钢筋放家门口,没想到,一老人路过,顺走拿走当废品卖。男子发现钢筋不见,调取监控查看,他立马骑车追赶老人,老人又是鞠躬道谢,就是不归还,男子气得将钢筋强行带走,老人无奈拍肚子。网友纷纷炸锅。
事发当天,男子刚花了80块钱,买了一根钢筋,打算留着家里干活用。
因为暂时不方便搬进屋里,他就随手把钢筋放在自家门口,想着过一会儿有空了再收进屋。
在他眼里,家门口就是自家的地盘,东西放那儿,肯定不会有人动,谁也没想到,短短一会儿功夫,这根钢筋就不见了。
男子在门前路边来回找了好几圈,都没看见钢筋的影子。
他心里纳闷,想起家门口装了监控,赶紧调出录像看一看。
原来一位路过的老人,看到门口放着这根钢筋,左右看了看没人,直接上前把钢筋拎起来,扛着就走了,看样子是打算当成废品卖掉换点零钱。
男子又好气又好笑,自己花钱买来的私人物品,平白无故被人拿走,换谁心里都不舒服。
他骑上电动车,顺着监控里老人离开的方向追了出去,没多久就找到了那位老人。
男子上前跟老人说明情况,告诉他这根钢筋是自己放在家门口的,不是没人要的废品,请老人还给自己。
没想到,老人没有辩解,也没有生气,反而对着男子连连鞠躬,嘴里说着客气话,一副不好意思的样子。
可她手上却死死攥着钢筋,就是不肯松手,不肯把钢筋还给男子。
一边不停鞠躬道歉,一边东西就是不归还。
好话说了半天,钢筋还是拿不回来,男子实在没办法,只能上前,把属于自己的钢筋强行拿了回来。
老人见钢筋被拿走,也没有上前争抢,只是无奈地拍了拍自己的肚子,站在原地。
有人说,不能因为年纪大,就可以随便拿别人的东西,规矩和道理不分年龄,该是谁的东西,就该还给谁。
东西放在门口外面一点,不等于随便捡。
《民法典》第267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
男子花钱买来的钢筋,完完整整属于他个人。他只是暂时放在家门口,只是临时放一下,没有扔掉、不要它的意思,钢筋的所有权从头到尾都是这名男子的。
家门口属于主人可以管控到的区域,放在那里,不等于丢弃。
就像大家放在门口的快递、花盆、雨伞,都还是你的私人物品,别人不能不打招呼就拿走。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可以处拘留和罚款 。
盗窃,不一定要值很多钱,只要明知道东西是别人的,还偷偷拿走想占为己有,就属于盗窃行为。
只是金额很小的时候,警察一般以调解、批评教育为主,很少直接拘留罚款。
哪怕老人心里真以为是别人扔掉的废品,等到男子找上门,清清楚楚告诉老人钢筋是自己的之后,老人就知道东西有主人了。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到别人的东西,就有义务还给人家,不能再继续占着不放。
鞠躬是礼貌态度,礼貌不能代替归还财物的法律义务,态度再好,东西该还还是要还。
如果看到路边、别人家门口有东西,再不值钱,没问过主人之前,不要随便拿走。
如果自己的东西被别人拿走了,先好好沟通,沟通不成,可以报警求助,用法律保护自己,不要冲动吵架动手。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