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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任性!”湖南永州,一男子曾任某银行营业部主任,冒用多个村民身份信息套取贷款

“权力任性!”湖南永州,一男子曾任某银行营业部主任,冒用多个村民身份信息套取贷款803万元,全填了搞房地产“窟窿”和私人债务。此前,男子西装革履下乡,以“补贴登记”为名骗走老夫妻身份证复印,全程老人未落一笔,名下凭空多出200多万贷款。同村女子更冤,证件从未离身,多年后查征信竟背债98万。另外几户也差不多情况遭了殃,贷出来的钱全部被取现转走。记者找银行问情况,副行长扭头就走,银行纪委书记反问“你凭什么采访我”。如今,警方已立案调查,但男子被取保候审了。网友直呼:人在家中坐、债从天上来,太可怕了!
 
据悉,2019年,陈治海担任某银行营业部主任,在村民们眼里,陈主任是镇上有头有脸的人物,西装革履,说话客客气气,常年在附近几个村子跑业务,谁家要存钱、贷款,都会找他。
 
周美池老两口也是这个村里的人,有一天,陈治海敲开他家的门,说是银行有项新政策,需要登记一下农户的身份信息,方便以后办理粮食补贴等业务,还特意提到,配合完成会有一些补偿。
 
老两口没多想,既然是银行的人,又是主任,应该不会有问题,便把身份证交给了陈治海。陈治海拿着身份证翻看了一会儿,说要去复印一下,让老两口在家等着。
 
没过多久,他把身份证还了回来,道了声谢便离开了。自始至终,老两口没有签过任何字,没有按过手印,更没有拿到过一分钱。
 
时间一晃过去了几年,直到2023年,周美池因为别的事去查个人征信,才发现自己名下莫名多出了一笔巨额贷款。
 
同样被蒙在鼓里的还有同镇的李润花,她甚至根本不认识陈治海,两人毫无交集,可她名下也被贷出了98万元。
 
她的身份证从未离身,更谈不上授权谁去办贷款。直到查询征信和银行流水后,她才确认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人暗中利用。
 
原来,陈治海利用自己担任营业部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多名农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他们的身份信息办理贷款,涉及的金额累计超过800万元。
 
这些钱没有一分投入到农业生产或村民生活中,而是被陈治海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填补房地产投资失败留下的窟窿。
 
监管部门调查确认了上述事实,还发现,陈治海私自开立并控制着多张私人银行账户,所有贷款资金都在脱离银行监管的情况下被转移。
 
当记者前往银行进行采访时,现场的情况令人诧异,一位朱姓副行长在得知记者来意后,全程回避,径直离开,没有说一个字。
 
而该行纪委书记则当场反问记者:“你凭什么来采访我们,你拿着记者证就可以采访我们吗?”
 
目前,警方已经对此案正式立案侦查,陈治海本人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有网友直言不讳,这哪是贷款,这简直就是明抢啊!村民们一辈子本分,连签字都不用就能被贷出几百万,银行的审核制度是摆设吗?
 
也有网友说,说到底还是银行内部管得太松,要是每一笔贷款都严格执行面签、双录,哪会有这种荒唐事。
 
从法律角度,陈治海的行该如何评价呢?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陈治海冒用周美池、李润花等多位村民身份信息,虚构贷款主体和贷款用途,使银行误以为系农户本人申请贷款并发放资金,构成骗取贷款罪。
 
陈治海涉案金额累计803万余元,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该罪的成立不以造成最终实际损失为唯一标准,只要欺骗手段严重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且达到法定数额标准,即使贷款已结清,仍可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结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陈治海未经村民同意获取并使用其身份证信息用于贷款申请,且涉及多名被害人、金额特别巨大,还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择一重处。
 
在民事责任层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
 
周美池、李润花等村民从未向银行作出“我要贷款”的意思表示,从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也从未收到或使用贷款资金,意思表示要素完全缺失,借款合同因欠缺有效要件而对村民自始无效,村民依法不承担任何还款义务。
 
此外,银行贷前调查流于形式、贷中审批把关失守等,存在管理责任,结合《银行业监督法》的规定,视情节轻重,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甚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这事情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身份证真的不能随便给人,哪怕对方穿着制服、说话客气,也得多个心眼,该问的问清楚,该拒的就得拒。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