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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骑着电动车,看到路上车子都停了下来,她趁机横穿马路到对面。没注意另一辆

上海,女子骑着电动车,看到路上车子都停了下来,她趁机横穿马路到对面。没注意另一辆直行的电动车,对方来不及刹车避让,两辆电动车撞在了一起。女子摔倒受了伤。交警认定女子全责,不料,女子特别不服气,反问交警:我现在被撞了,我就活该了?网友立马不淡定了。
 
女子骑着电动车赶路,她看到前方机动车道上一排车子都停住了。

她觉得这是个好机会,不想绕到前面的斑马线,干脆直接从车流的空隙里横穿马路,打算抄近路冲到对面。

她一门心思往前钻,只顾盯着停着的汽车,完全没留意非机动车道上,还有一辆电动车正在正常直行。

等她冲到路上的时候,那辆直行的电动车已经离她很近,骑手根本来不及踩刹车避让,两辆车“砰”的一声狠狠撞在了一起。
 
这一撞,横穿马路的女子失去平衡,重重摔在地上,身上受了伤,两辆电动车也都有不同程度的磕碰损坏。

接到报警之后,交警很快赶到现场,调取了路边的公共监控,查看地面刹车痕迹,询问两名当事人事发经过。

最后交警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横穿马路的女子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拿到这个结果,受伤的女子心里特别委屈,怎么都想不通。

她当场跟交警争辩,还反问对方:“我现在被撞了,我就活该了?”

在她看来,自己已经摔倒受伤,遭了罪,对方怎么说也该分担一部分责任,不能一点错都没有。

这段现场视频传到网上之后,一下子就炸开了锅,网友们立马不淡定了。

网友站在了交警这一边,不是谁受伤谁有理,规矩就是规矩,不能因为谁疼谁就占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这起事故里,另一辆电动车是沿着非机动车道正常直行,没有逆行、没有超速、没有闯红灯,骑手一直在自己该走的路线上正常骑车。

直行骑手没有任何违法的地方,自然不需要为别人突然冒出来的危险买单。

反而是横穿马路的女子,是她突然闯入别人正常通行的路线,打断了原本顺畅的车流,这才是事故唯一的导火索,交警判她全责,正是照着这条规定来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女子只盯着不动的汽车,忽略了正在行驶的电动车,没有尽到观察、避让的义务,就是没有遵守“确保安全”这条法律要求,属于明显的过错行为。

横穿马路的女子,不光自己看病修车要自己掏钱,若直行骑手也受伤了、车子撞坏了,她还要出钱赔偿对方的损失。
 
“谁受伤谁有理”,曾经是很多人默认的道理,大家习惯同情摔倒的那一方。

可同情归同情,同情不等于要把别人的责任揽到自己身上。我们心疼伤者,但是不能因此就模糊了对错。

如果只要摔一跤,另一方就要赔钱,那以后大家在路上骑车,每个人都要时时刻刻提防不知道从哪里钻出来的人,谁都没法安心正常走路、骑车。正常通行的人的路权,同样值得法律保护。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