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了12万就想换个儿子,结果还是闺女,这钱不是白扔了?”河南南阳,一女子发帖控诉某中医门诊部“调理无效、坑人钱财”,自称已有两个女儿、只为圆一个“儿女双全”的梦,按医嘱吃药、灌肠、揉腹大半年,好不容易怀上,一查竟还是女孩,流产后找门诊退费赔精神损失,不然就曝光他们“包生男秘方”。
帖子一出,评论区先是涌进一波同情:“12万也不是小数目,中医若没把握别收这么狠”“女人求子压力大多了,被忽悠了确实可怜”。可没想到,案子走到法庭,剧本全翻了——一审、二审法院接连把她的诉求原封不动驳回去,白纸黑字写清:你这不是医疗纠纷,是拿钱买男孩,违法又违公序良俗,法院不接这茬。
一开始,她把故事讲得像“受害者被收割”
高某春(化名),南阳本地人,头两胎都是女儿。家里长辈念叨、自己心里也过不去,便铁了心第三胎要个男孩。2024年3月,经人介绍摸到一家中医门诊部,和丈夫一块儿开始“调理”:中药内服、每周腹部按摩、灌肠,外加各种辅药,流水一样砸进去约12万元。
到2025年5月,门诊说“可以试孕了”。她很快怀上,刚满一个月,夫妻俩没去正规医院建档,而是塞钱给第三方机构抽血验胎,报告回来两个字:女孩。
高某春当场崩溃,直接做了流产。随后反手把门诊部告上卧龙区法院: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退12万调理费,再加5万精神抚慰金,合计17万。
她在网上写得声泪俱下:说自己“为了家庭完整赌上身体”,门诊“暗示能调男胎”却说话不算数,自己流产还落了心理创伤,“清白身子和孩子都没了,总得有人负责”。
可卷宗一摊开,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门诊部答辩很干脆:从来没承诺过“包生男孩”,没做过点性别鉴定,所有用药按中医辨证走,收费有明细,属于正常诊疗。至于怀男怀女,那是生物学概率,不是调理能锁死的。
法院调的不是“门诊有没有欺诈”,而是“你高某春当初掏这12万到底买的啥”。
监控、病历、转账、聊天记录一对齐——她就诊全过程主动配合,每周准时灌肠按摩;怀孕后第一时间不是保胎,而是托人验女胎;验出女孩后选择终止妊娠,再回头索赔。整套动作指向同一个目的:用非医学手段筛男胎。而这恰恰撞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9条和《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的红线: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搞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和选性别引产。
更刺眼的是她那句“我不可能拿自己的身体开玩笑”
翻译过来就是:只要我立住“求子妈妈”的人设,哭得够委屈,舆论就会替我审判门诊部,法官也得掂量着让我赢一点。
可法律不陪演戏。
卧龙区法院一审裁定:高某春支付费用的目的在于实现生育男孩、并据此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女胎即流,目的与行为均违反强制性规定,冲击性别平衡基本国策,违背男女平等公序良俗,属于“不法原因给付”——钱交得本身就不合法,由此起的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驳回起诉,案件受理费退她1850元。
她不服,上诉南阳中院。中院终审更直白:民法讲“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你这合同目的从头到尾无效,门诊收的钱虽可另由行政监管去查,但你没资格按“违约”要赔偿。维持原裁,17万诉求一分不支持。
【观点看法】
南阳两级法院这次没被“母亲人设”带节奏,也没被“12万巨款”带情绪,死死咬住“不法原因给付”四个字,是把民法典公序良俗条款用到了实处。
当下网上太多人把“我弱我有理”当诉讼策略:猥亵案里编视频,求子案里买男孩不成反咬门诊。消费公众同情、透支司法信用,和杭州那个剪视频诬陷邻居的王某是同一类病——把严肃事实当剧本写,把陌生人当NPC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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