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联合早报今天(9月2日)写道:“【黄之锋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 最高可判终身监禁】正在服刑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星期三(9月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认‘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最高可被判处终身监禁。”
评几句
黄之锋的认罪,是对所谓“外部声援”神话的彻底击碎。回顾其轨迹,从早期的街头非法集结,到推动“35+”计划企图瘫痪特区政府运作,再到请求外国对香港及国家实施制裁,他一步步越过法律红线。他或许曾天真地以为,将自己包装成“青年领袖”,频繁接触外国政客并换取国际媒体的聚光灯,就能获得一张逃避法律制裁的“免死金牌”。然而,残酷的现实证明,聚光灯无法替人挡下手铐,外部标签也无法改写案卷。外国政客可以给予掌声与口头支持,却绝不会替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九条,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量刑极重,若被认定为罪行重大,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黄之锋在已有56个月刑期的基础上再度认罪,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这充分彰显了“法治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企图分裂国家、损害国家主权与安全的行为,都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黄之锋的结局令人唏嘘,但更是咎由自取。他的悲剧在于将个人的政治野心凌驾于国家利益与法律底线之上,最终不仅葬送了青壮年最宝贵的岁月,也让家庭分崩离析。这一案件为所有试图挑战国家安全底线的人敲响了警钟: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面前,没有任何人可以拥有法外特权,任何政治表演在铁证与法律面前都不堪一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