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狠身边人!贵州威宁,女子的小叔子常年有病不会使用手机,妯娌是智障人士,13岁侄女称她大伯母,她把侄女骗去外地转卖给他人做媳妇,收了28800块钱。老师发现孩子没返校后联系家长,家人报警,警方立即追查,发现13岁女孩被网约车接走,警方在外地火车站截下正被人带离的女孩。
13岁的小燕,父亲常年有病,母亲患有智障不能自理,还有两个弟弟,一家人靠低保生活。
2025年9月14日,13岁的小燕没有按时到校。
班主任联系不上她父母,找到小燕的大伯母赵某,赵某说不知道人在哪。
老师又联系了小燕的叔叔,叔叔称小燕当天下午已经返校。
学校家里都没人,当晚家人报警。
很多邻居白天看见小燕和赵某在一起,小燕父亲怀疑是赵某带走了女儿。
第二天一早,他硬拉着赵某去派出所。
民警一查,发现小燕是被一辆网约车接走的。
赵某死活不承认,民警拿出乘车证据,她才说送小燕去贵阳打工了。
警方一查购票记录,小燕买了从贵阳东站去外省的火车票。
赵某说,她把小燕带到贵阳交给了一个叫张某的人。
民警马上打电话联系张某,让他把人送回来。
当时张某正带着小燕在贵阳东站候车室等高铁,准备去外省。
接到警方电话后,他害怕了,把小燕带到车站处警台,想偷偷坐车离开,被民警当场抓获。
赵某、张某就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刑事拘留了。
赵某被抓,说她只是想给侄女介绍个婆家,让她去有钱人家过好日子。
绝对不是卖孩子,彩礼钱会给她父母。
民警查到,张某分两次给她转了2.88万,一次1.08万,一次1.8万。
赵某解释说1.08万是借款,1.8万是张某给的彩礼。
张某的说法也不一样,他说自己本来委托赵某帮忙找人打工。
后来熟人吴某请他给儿子江某介绍对象,他就想着干脆把小燕介绍给江某。
赵某告诉他,小燕和父母都知道相亲这事,小燕是她带大的,她能做主。
小燕见到张某后,被问愿不愿意去打工,小燕说了愿意。
2025年10月,警方以涉嫌拐卖儿童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人员审查后发现,赵某的辩解,跟部分证据确实能对上。
她把小燕交给张某后收到的1.8万,确实转到了小燕母亲微信上。
张某也说那1.08万是他找江家借来再借给赵某的。
两个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从2023年起他们就频繁有钱来钱往。
案子到了这一步卡住了。
能不能定拐卖儿童罪,关键要看有没有证据证明赵某有“出卖”的目的。
但现有证据证明,赵某没经小燕父母同意,把孩子骗到贵阳脱离了监护,这属于拐骗儿童罪。
赵某一直跟张某说,小燕和父母都同意去外省相亲,那么张某到底知不知情、算不算共犯,也说不清楚。
2025年10月21日,检察院批准逮捕赵某,但对张某没批准。
警方按着检方罗列的20多条补充侦查意见,逐条去查。
重点是1.08万到底是借款还是彩礼,钱用到哪去了。
小燕母亲是智障人士,微信号是谁办的?又是谁在使用?
经查是赵某私自开的,微信账户一直由赵某控制使用。
赵某收到1.08万,全用来还贷款和日常花销了。
赵某的谎言彻底兜不住了。
从2024年4月起,张某就通过微信,多次让赵某帮忙介绍婚恋对象。
张某从吴某、江某那儿拿了1.1万,自己扣下200块,给赵某转了1.08万当订金。
让她把小燕带去外省介绍给江某。
后来两人又商量好,由赵某把小燕带到贵阳,张某和吴某去接人。
9月14日当天,赵某骗小燕说外出打工,把人带到了贵阳交给张某,自己一个人回了威宁。
当晚江某给张某转了1.8万,张某又全部转给了赵某。
第二天一早,赵某把钱转到了小燕母亲微信上,但那微信实际是她自己在用。
证据面前,赵某终于低头认了,她根本不是关心侄女,是卖掉小燕换钱。
2025年12月18日,警方以涉嫌拐卖儿童罪把两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子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最关键的证据是赵某和张某之间,长达3年的微信聊天记录。
但全都是语音,两人用当地方言。
经翻译后的记录显示,赵某从2024年起就通过张某给小燕张罗相亲,不管男方年龄大小,只关心经济条件。
介绍给江某期间,多次催着要预付彩礼,还说小燕父亲要11.6万彩礼,预收的1.08万已经给了小燕父亲。
但实际上小燕父母对这一切完全不知情。
根据《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赵某将年仅13岁的侄女骗离家庭、转交他人并收取2.88万元。
完全符合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接送、中转的构成要件。
检察院最终决定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6月8日,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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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