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一家食品厂被查出生产的牛肉水饺里一丁点牛肉都没有,全部用猪肉顶替。这下事情闹大了,厂子不仅被没收全部销售收入5040元,还被另罚了5万。
现在很多人都爱买速冻水饺,不想做饭的时候随手煮几个就是一餐,方便省事。
有的人为了吃得稍微好点,会多花点钱特意买牛肉水饺或者羊肉水饺。
但是内蒙古包头这家食品厂,偏偏钻空子玩套路。
这家企业正规生产售卖速冻水饺,产品外包装、配料表清清楚楚标注含牛肉,明码标价按牛肉水饺售卖。
可监管部门抽样检测后,结果大跌眼镜,因为整批水饺竟然零牛肉成分。
所谓的牛肉水饺,从头到尾都是纯猪肉馅料,完全是挂羊头卖狗肉。
这已经不是配料微调、原料误差,是彻头彻尾的故意掺假、虚假宣传。
商家为了压缩生产成本,用便宜猪肉顶替高价牛肉,靠着消费者对品牌和配料的信任牟取不当利润。
经过核算,这批水饺全部销售额加在一起,只有5040元,利润可以说微乎其微。
厂家不仅要被全额没收5040元的全部营收,还要额外缴纳5万元罚款。小小一单生意,直接付出十倍不止的代价。
这个处罚结果一出,网友吵翻了。
有人觉得太重了。商家总共就赚了几千块,既没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也没有吃出问题、害到消费者,只是偷换了馅料材质。区区小额造假,罚款直接翻十倍,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
但我觉得,食品行业,最不能纵容的就是侥幸造假。速冻食品密封包装,消费者根本无法肉眼辨别馅料成分。
如果几千元的造假成本,只罚小钱,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只会让更多商家跟风效仿。
大众习惯看营收判轻重,执法看的是违法行为性质。厂家主动虚假标注、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属于食品安全红线问题,而不是普通经营失误。
低额货值、无伤人事故,不能成为食品造假的免罚理由。高额罚款不是为了罚垮小店,而是给整个速冻食品行业立规矩。
唯有高压监管,才能杜绝市面上层出不穷的假牛肉、假羊肉速冻产品,守住底线。
《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第4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这家企业把猪肉冒充牛肉做水饺,属于典型掺假掺杂。
虽然这批货只卖了5040元,没吃出人身伤害,但法条不按赚多少钱定底线,货值不足1万,罚款区间就是5‑10万,罚5万在合法范围之内。
很多网友觉得罚得重,可立法本意就是抬高造假成本,震慑食品行业,防止商家钻空子欺骗消费者。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20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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