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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终审败诉!刘晓庆被追加被执行人,330万借贷纠纷背后,不是简单借钱欠钱 2026 年 8 月 31 日,深圳中院就 330 万元民间借贷纠纷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刘晓庆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裁定,刘晓庆被追加为被执行人,需要在 340 万元未实缴出资的范围之内,对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 ​

二审终审败诉!刘晓庆被追加被执行人,330万借贷纠纷背后,不是简单借钱欠钱

2026 年 8 月 31 日,深圳中院就 330 万元民间借贷纠纷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刘晓庆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裁定,刘晓庆被追加为被执行人,需要在 340 万元未实缴出资的范围之内,对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起持续数年的官司,也把工商股东身份背后潜藏的法律风险,完整摆在大众面前。

整件纠纷的源头,发生在 2020 年。当事人王先生出借 330 万元给刘晓庆珠宝公司以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双方约定 2021 年 3 月底完成还款。彼时刘晓庆是这家公司登记股东,持股百分之三十四,对应认缴出资 340 万元,这笔出资始终没有实际缴纳。借款到期之后,款项没能按时归还,王先生起诉维权,拿到胜诉判决之后进入强制执行,可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名下没有可供处置的财产,执行程序被迫终结。

明明是公司产生的借款,为什么会追溯到早已退出公司的刘晓庆身上。2021 年 4 月,距离借款到期仅过去半个月,刘晓庆转让股权退出这家珠宝公司,但债务在此之前就已经真实存在。王先生随后提起诉讼,申请追加原股东刘晓庆作为被执行人。庭审当中刘晓庆一方提出抗辩,表示自己只是形象代言合作,并没有实际参与经营,甚至认为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不应当承担债务责任。

法院审理给出明确结论,工商登记具备对外公示效力,股东出资属于法定义务,不会因为本人没有实际参与经营,或是后续转让股权退出公司就自动免除责任。在公司背负债务、认缴出资却零实缴的前提下,原股东不能靠股权转让来规避出资义务,一审二审均支持追加刘晓庆为被执行人的诉求。

很多普通人会产生误区,觉得只要股权转让离开公司,过去的事情就和自己再无瓜葛。这起案件恰恰撕开现实,认缴制不等于不用出钱,一旦公司资不抵债,没有完成实缴的股东,即便已经退出,依旧要在认缴额度内承担补充赔偿。不管是名人还是普通创业者,只要在工商系统登记成为股东,签字的那一刻,对应的法律责任就已经绑定。

这件事也提醒大众,不要轻易答应做挂名股东,不要以为只是借个名字、拿一点代言合作,就可以置身事外。光鲜的商业合作背后,潜藏着看不见的债务风险。商业世界没有免费的便利,每一次工商登记签字,都要认清背后对应的责任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