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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大谱!”广东深圳,一女子发现邻居家失火,拨打119后,按指引点开短信里的上传

“离大谱!”广东深圳,一女子发现邻居家失火,拨打119后,按指引点开短信里的上传链接,准备把现场视频发过去给消防员判断火情。谁料跳出来竟是浏览器开屏广告,占满屏幕。越急越乱,手指连点几下,非但没关掉广告,反而直接跳转到广告页,整个浏览器都被误关了。重新来过,广告又挡在面前,折腾了将近一分钟才成功上传。好在邻居之前也报了警,消防车很快赶到扑灭了火。火没酿成大祸,可女子事后一想,那耽误的半分钟要是真卡在生死关口呢?这事儿谁碰上不得后怕?
 
据悉,张女士住在一个普通的花园小区里,那天她在家无意中抬头望向窗外,猛然发现对面楼栋的阳台上冒出了滚滚浓烟,紧接着,火星子窜了出来,眼看要烧到阳台上的杂物和晾晒的衣物。
 
她的心一下子提到了嗓子眼。来不及多想,张女士立刻丢下手里的东西,一边往门外冲,一边掏出手机拨打了119。电话接通得很快,接警员的声音沉稳而专业,迅速核对了地址和火势的大致情况。
 
张女士尽量让自己的声音保持平静,描述了对面楼层的位置和明火大小。接警员在确认信息后,告诉她,为了帮助前方出警的消防指战员更准确地判断火情和调度力量,会发送一条短信到她的手机上,里面有个链接,请她点开后把现场拍摄的视频传上去。
 
张女士挂了电话,赶紧点开短信,短信里确实有一条链接,她毫不犹豫地用手指点了下去。
 
然而,手机屏幕并没有如她预想的那样直接打开一个上传界面,反而先弹出了一个色彩斑斓的浏览器开屏广告,广告瞬间占据了整个屏幕,角落里有一个极不显眼的“跳过”按钮,小得几乎要用指尖去戳。
 
张女士愣住了,随即一股无名火直冲脑门。她急着想关掉这个莫名其妙的广告,手指在屏幕上慌乱地滑动,用力地去点那个“跳过”图标,可因为太着急,指尖的触控面积偏大,不偏不倚地碰到了旁边的空白区域,结果系统识别为点击广告,直接又跳转到了购物平台的详情页。
 
她更急了,连连按返回键,可这浏览器的逻辑似乎是“一条道走到黑”,返回几次都没能回到最初的短信页面,她索性一划拉,把整个浏览器窗口从后台清理掉了。
 
这时候,窗外的火势似乎更猛了些,张女士深吸一口气,重新点开短信里的链接。这一次,她强迫自己冷静下来,广告再次如约而至,她小心翼翼地、精准地点击了那个“跳过”按钮。终于,页面上出现了消防信息上传的简易界面,她赶紧对准窗外录了一段视频,点击上传。进度条走得很快,文件成功发送。
 
从第一次点击链接,到最终上传成功,张女士自己估摸了一下,大约耽搁了半分钟到一分钟的时间。
 
事后她回想,那几十秒钟,每一秒都像是被拉长了,心里又急又气,手心全是汗。就在她上传完视频后不久,消防很快就来了。
 
张女士后来才知道,在她报警之前,已经有别的邻居先拨打了119,所以消防队出发得很及时,迅速将火势控制并扑灭了。
 
因为处置及时,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算是不幸中的万幸。
 
事情过去之后,张女士越想越后怕,也越想越气,她把自己的遭遇上传到网络,希望网友们评评理。
 
对此,有人说,广告平台难辞其咎,开屏广告把“跳过”按钮做得极小,误触就跳转,分明是设陷阱。紧急报警短信链接也敢拦截,这已不是“烦人”,而是拿公共安全开玩笑,监管部门必须出手整治。
 
从法律角度,张女士的遭遇该如何评价呢?
 
《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下列情形:……(五)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张女士点击119短信链接后,浏览器加载的开屏广告中“跳过”按钮可能极小,误触页面空白处直接跳转商品页且难以返回,这种设计在技术上虽有关闭入口,但在实际操作中形成了“关不掉”的客观效果,涉嫌变相违反“一键关闭”的强制性要求。
 
结合《广告法》第六十二条等规定,对于这类开屏广告,市监局依法可以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就本案而言,虽然广告加载行为确有不当,但因火灾最终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在张女士报警之前,已经有人提前拨打了电话,未因此导致救援耽搁,而张女士本人亦未遭受任何实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其无法主张民事赔偿。
 
不过,如因开屏广告原因,耽搁了报警及消防救援,造成了损害的,则广告主可能不仅要把承担行政责任,或也因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