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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馅饼!”湖南宁乡,一男子给平台充1000元做推广,谁料平台工作人员手一抖

“天上掉馅饼!”湖南宁乡,一男子给平台充1000元做推广,谁料平台工作人员手一抖,竟把一串ID账号数字当成了金额填了进去,男子账户余额暴涨至“2641993383745792”元。男子没多想,放手消费,20天花了25万余元。平台发现后,紧急冻结了男子账户、扣回余额2641993383484096元,并追讨男子已消费的25万余元。男子觉得钱进了自己兜就是自己的,拒不理睬。无奈之下,平台将男子告上法院。法庭上,男子辩称充值错误是平台单方操作导致,自己系善意消费,无需退还。法院这样判决。
 
据悉,李某长期经营网络生意,为了给自己的店铺引流,找了一家做推广服务的合作单位上海某科技公司,经常购买推广服务。
 
2025年9月27日,李某向上海某科技公司转账了1000元,用于购买平台内的推广服务,这本来是一次很普通的交易。
 
然而,科技公司的后台操作间里,发生了一个细微的失误,负责为李某办理充值业务的工作人员,在完成1000元的标准充值后,似乎还沉浸在上一笔业务的惯性中。
 
他需要为另一个客户处理充值,而那个客户的账号ID是一串长长的数字:2641993383745792。不知是手滑还是脑误,这位工作人员没有将这笔钱充入正确的ID,反而将这串账号数字,作为“充值金额”,填入了李某的账户后台。
 
就这样,李某原本只有1000元的账户余额,瞬间被注入了一笔天文数字“2641993383745792”元。
 
很快,一种“被幸运女神眷顾”的狂喜可能占据了李某的头脑,他没有去深究这笔巨款从何而来,也没有试图联系平台客服核实,而是选择大胆消费。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李某用这笔“横财”在平台内疯狂购买各类服务,从推广套餐到增值工具,只要心仪,一概拿下。
 
然而,梦总有醒的时候。二十天后,2025年10月17日,上海科技公司的财务人员在月末盘点中,终于发现了这个骇人听闻的账目漏洞。
 
公司立即启动了应急程序,第一时间冻结了李某的账户,并迅速采取行动:将账户内剩余的2641993383484096元予以扣回。
 
同时,对于李某已经购买但尚未完成交付的部分服务,平台也予以了终止,并折价扣回了相应的费用9400余元。
 
处理完技术层面的补救措施后,公司通过微信联系上李某,正式发送了一份《关于要求返还超额充值款项及协商解决事宜的函》。
 
函件中,公司态度明确且克制,详细解释了操作失误的全过程,并依据法律,要求李某在收到函件三日内,返还那笔本不属于他的超额消费款项。
 
然而,李某的反应却让平台感到失望,他选择了沉默和回避,对这份措辞严谨的函件“置之不理”。
 
于是,上海科技公司不再犹豫,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返还25万余元。
 
法庭之上,面对指控,李某觉得自己有点冤枉,认为充值错误是平台单方操作导致,并非自己主动索取,而自己作为普通用户,以为账户到账的是平台赠送的推广额度或系统福利,属于善意消费。
 
而且,平台自身风控存在重大漏洞,应当自行承担管理不善的后果,不应将损失转嫁给消费者。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法院指出,李某仅支付1000元,却因科技公司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账户内凭空获得巨额充值额度,该额度虽表现为虚拟数字,但依平台规则,具备真实消费力。李某后续将该额度用于购买服务,实际享有了超出其支付对价252281.31元的商业利益。
 
与此对应,科技公司提供了该部分服务却未收到相应对价,财产利益直接受损,李某的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李某辩称自己是善意消费,但其在收到科技公司书面交涉函件后置之不理,其主观状态已从不知转为应当知道得利无据,却仍拒绝返还,已不具备善意得利人的保护条件。
 
同时,李某所获利益虽已消费,但转化为其实际享受的服务价值,属于利益形态转化,仍应偿还相应价额。
 
此外,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规则,科技公司提供了充值记录、后台数据、微信交涉函件等证据,已经初步举证完毕。
 
而李某主张“以为系平台赠送”,应当举证证明,但其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巨额充值是平台赠与、系统奖励或双方合意的结果,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经过核算,扣除李某自己充值的1000元本金,他实际不当使用的金额为252,281.31元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应向科技公司返还252,281.31元。该判决目前已经生效。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天上掉的馅饼,终究还是要吐出来的,侥幸心理要不得,诚信守法是根本。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