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上瘾!”广西南宁,一女子在食品公司上班。公司要求她每天微信朋友圈,转发公司内容做广告,还要督促其他同事完成转发。漏发一条就扣100元,朋友圈转发与绩效挂钩。单位账号没关注点赞的,扣上级500元。即使周末或节假日,女子和同事也必须转发公司的营销广告。公司还要求她带工作手机回家,通过企业微信客服号发朋友圈。女子直接崩溃了。
阮女士在食品公司上班,最近被公司的奇葩规定折腾得快要崩溃。
公司直接把员工的私人朋友圈,当成了免费的公司宣传栏。
公司要求她每天,必须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转发公司的营销内容。
这是每天,不是偶尔。除此之外,公司要求,阮女士还要负责盯着其他同事完成转发任务,相当于额外多了一层监督的活。
公司定的规矩特别死,漏发一条朋友圈直接扣100块钱,转发完成情况直接和个人绩效挂钩。
要是有员工没关注公司的官方账号、没给指定内容点赞,连她这个负责督促的上级,都要被扣500块钱。
哪怕是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她和其他同事,也得按时完成转发任务,根本没有喘息的空间。
更离谱的是,公司还要求她把专门的工作手机带回家,就算下了班,也得用企业微信的客服号,接着发朋友圈做宣传,等于人离开了公司,活还没停。
如今,不少公司都在干这种事,明里暗里征用员工的私人社交账号,给自己打广告。
要么要求员工统一改微信昵称、签名,全带上公司的品牌名。
要么规定所有人互相点赞,截图上交核验,没完成的就扣钱、降绩效,甚至直接降职降薪,等于让员工24小时连轴转,下了班还得在朋友圈给公司“白嫖营业”。
上海就有一家餐饮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大半夜在朋友圈发工作日志,把转发和点赞数据,直接和当月奖金绑定。
有个员工没按要求做,直接被降职降薪,最后闹到法院,法院认定公司的这个要求完全不合理,处罚没有任何合法依据,判公司给员工补发了工资和绩效差额10000多块钱。
朋友圈本来就是员工的私人社交空间,公司根本没权力强制要求大家用个人账号发广告,靠罚款、降薪逼着员工干,本身就涉嫌侵权。
要是这种转发任务,长期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完全可以认定成隐形加班,员工还能主张要加班费。
2025年,浙江杭州一家电商公司,要求所有员工把私人微信头像换成公司产品图。
而且,每天至少发3条产品推广朋友圈,屏蔽任何一个好友都算违规,一次扣200元。
多名员工集体投诉,最终公司被责令取消所有违规规定,退还此前扣除的全部罚款。
这些公司就是想空手套白狼,把员工的私人社交圈,当成免费的流量池,一分钱广告费不想花,还得逼着员工用自己的人脉给公司做宣传。
朋友圈本来是大家分享私人生活的地方,结果被公司搞成了强制发广告,连屏蔽家人朋友都要被扣钱。
这等于要求员工没私人生活,真要做宣传,完全可以建专门的工作号,不该把手伸到员工的私人微信里,拿扣工资来要挟人干活。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公司把强制朋友圈转发、罚款扣绩效写入制度,没履行民主协商程序,单方面扩大员工义务,属于无效规定,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要求退还被扣薪资。
我认为,把员工的私人朋友圈当成免费宣传渠道,是在不付任何额外成本的前提下,强行征用员工的社交资源和休息时间。
这种“白嫖式管理”省了公司的营销成本,却侵犯了员工最基本的私人生活。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2026-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