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朱女士就重婚罪不予受理的裁定,向无锡中院提交了上诉申请。
她8月3日报案重婚罪,8月31日收到两份文件。公安局说没有犯罪事实,不立案。法院说通知你补证据了,没补上来,不受理。
为什么?朱女士自己说了——他们去了很多城市,在不同地方住,没有固定居所。法律上重婚罪要的是“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他们一周近半时间不在家,或者在外地旅游。到处跑,不扎根,正好钻了空子。
她2019年查出肺癌。做了四次大手术,伤口直到2024年6月才愈合。每三个月复查一次。丈夫和第三者2025年10月伪造结婚证,在上海中山医院走完了试管婴儿全套流程,胚胎已经冻在那里了。
她拿着真结婚证跑去医院要求销毁胚胎。医院说无法确认哪个是真的。真老婆拿着真证,成了外人。
假证的事查清楚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两个人被行政拘留五天。
五天。
刑法第280条,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最高判三年。五天和三年,差了两百多倍。
有人分不清行政拘留和刑事犯罪的区别。行政拘留是治安处罚,不留案底,五天出来继续过日子。刑事犯罪要判刑,留案底,可能坐牢。性质完全不一样。朱女士要的,就是把这件事从“行政违法”变成“刑事犯罪”。
她没停。8月4日申请刑事立案监督。8月13日,上海徐汇检察院正式受理,接下来三个月内给出答复。
同一天,丈夫主动撤回了离婚诉讼,法院裁定准许。按法律规定,半年内他不能再提。
8月18日,朱女士起诉第三者返还夫妻共同财产一案,已获法院正式立案。
重婚这条路走不通,她换了个打法。
五天和三年,差了两百多倍。你觉得哪个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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