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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糊涂!”9月2日报道,山东,一男子住旅馆不久,便被发现死在房间内,事情过去

“真是糊涂!”9月2日报道,山东,一男子住旅馆不久,便被发现死在房间内,事情过去将近5年,男子被确定为电击死,原来,旅馆老板当初就怀疑男子是被风扇电了,他怕担责任,于是悄悄把风扇挪走,破坏了现场!网友:赔115万余元!

2020年8月26日,45岁的船员田某提着行李箱,走进了山东荣成市的一家旅馆。他在海上值了一夜的班,只是想找个地方歇一歇。住进4号房间没多久,旅馆实际经营者张某推门一看,田某已经倒在地上,没了呼吸。

一台落地风扇压在田某身上,扇罩掉在一边。张某伸手去扶,手刚碰到风扇,就被电了一下。他瞬间明白了——这台风扇漏电,人就是被电死的。

可接下来,他没有报警,没有叫救护车,脑子里转的第一个念头是——怕。怕田某的死跟旅馆扯上关系,怕自己摊上官司。他拔掉电源,把风扇搬到储物间门口,然后才拨通了报警电话。

一搬,就是将近五年。

田某的哥哥姐姐赶到荣成时,弟弟已经成了一具冰冷的遗体。他生前在某公司当船员,事发当天早上8点离开渔船时,船长和同事都证实他身体健康、状态正常,没有受伤。一个活蹦乱跳的人,住进旅馆不到一天就没了,家属想不通。可关键物证——那台漏电的风扇已经被挪走了,死因一时无法确定。案子一悬,就是五年。家属四处奔走,可始终没有一个说法。

2025年6月,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对田某的死因进行重新鉴定。2025年8月,鉴定报告出来了——田某系电击死,右季肋部、右上肢屈侧的皮肤电流损伤,与落地电风扇防护罩接触触电的特征完全吻合。

张某慌了,立刻改口。他辩称田某是在船上受了伤才死的,跟旅馆没关系。可他一没有证据,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更致命的是,他早在2020年和2025年两次接受警方询问时,已经承认了三个关键事实:第一,事发时风扇压在田某身上;第二,自己扶风扇时被电了一下;第三,他判断田某就是被风扇电死的。前后说法自相矛盾,在法庭上根本站不住脚。

《民法典》第1198条第一款写得清清楚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旅馆作为经营场所,对房间里的电器设备负有定期检修、消除安全隐患的法定义务。

一台漏电的风扇放在客人房间里,本身就是安全保障义务的失守。更恶劣的是,张某在明知风扇漏电的情况下,不是保护现场、配合调查,而是擅自挪动关键物证,直接导致初期死因无法查清。

2026年8月12日,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旅馆提供的电风扇存在漏电问题,导致田某触电死亡;旅馆及其实际经营者张某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庭同时查明,张某的姑姑生前将旅馆转给他经营,姑父和表弟既未参与经营也未分红,因此由张某独自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赔偿田某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5万余元。

一条人命,115万赔偿,一个被自己亲手挪走的风扇。如果当时张某没有挪走风扇,如果他没有心存侥幸,如果他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报警、保护现场——真相或许不会迟到五年,家属或许不用在漫长的煎熬中等待一个说法。可他偏偏选了最蠢的那条路,把一台漏电的风扇从现场搬走,却把自己的责任从几十万搬到了上百万。

搬走一台风扇,搬不掉一条人命。挪开一件物证,挪不开法律的追责。五年过去了,田某的家属终于等来了这份迟到的判决。而那个把风扇搬到储物间门口的老板,用自己的双手,把赔偿金额从“几十万”搬到了“115万”。这大概是他这辈子做过最亏的一笔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