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陈诚抗战回忆录》(35)复员与接收。民国三十三年(一九四四)十一月二十日,中枢

《陈诚抗战回忆录》(35)复员与接收。民国三十三年(一九四四)十一月二十日,中枢召开中央临时常会及国防最高委员会,决议调整中央党政军机关人事,以加强行政效率,增进抗战力量。我于此时奉命为军政部部长,十二月一日到任视事。

胜利到来之日,我正在军政部部长任内,于是复员与接收工作,有很大一部分就落在我的身上。

最重大的复员工作,无过于整编部队。战时所需用的兵力,与平时所应保有的兵力,其间差别甚大。所以军事复员的第一件事,就是将战时的庞大兵力,缩减而为平时应有的兵力,于是而有整编部队之举。

依三十三年之统计,全国兵力计有一百二十个军、三百五十四个师、三十一个旅、一百一十二个团、十五个营,这个数字可谓庞大得惊人。

在日本投降之前,我们即已着手整编,胜利到来之后,当然更加紧工作。截至三十四年(一九四五)底,初步整编计划完成。整编后兵力计为八十九个军、两个骑兵军、二百五十三个步兵师,计裁减三十四个军、一百一十个师、二十一个旅、八十三个团、十个营(所余之旅团营均编入步兵师)。

至三十五年(一九四六),经军事三人小组决定整编国军及统编共军为国军之基本方案后,国军即分期实施整编:第一期为十二个月,将所有部队编为三十六个军、一百零八个师(内含共军六个军十八个师);第二期再缩编为二十个军、六十个师(内含共军十个师),特种部队保留为编成后全国陆军总额百分之十五。

照此方案,第一期分两个步骤实施。第一步骤先缩减三分之一,分三期实行,每期两个月。第一期为陇海沿线及西北部队(新疆除外),第二期为长江流域及其以南部队,第三期为东北、华北及新疆部队。实施以来,除东北、华北及新疆部队因任务关系未能依期整编外,计第一期整编二十七个军、六十七个师;第二期二十九个军、八十个师,均已先后整编完成。

……随着部队整编而来的问题,就是编余官兵的如何安置。三十五年(一九四六)二月一日,专为解决这个问题,成立了一个“行政院复员官兵安置计划委员会”,以策进行。主任委员由行政院长兼任,三个副主任委员由内政部长、国防部长及国防部参谋总长兼任,委员十一人由有关部会次长及国防部人员兼任,我是当时三个副主任委员之一,负实际规划的责任。

原预定复员官兵约为二百零六万人,因共党“叛乱”,整编工作既中途停止,复员计划,亦只能部分实施。计复员士兵,除年轻体壮拨补部队者外,其退伍还乡者约四万人。编余军官佐一九二七五六人,连同收容之无职军官共为二七四八一八人。此项复员军官佐,先后设置三十五个军官总队大队收容集训。因其人数超过预定复员军官数字,而转业训练之筹办,又极费周章,直至三十六年(一九四七)底始将此大批复员军官初步安置完毕。

但实施之际,因共党问题,极难圆满进行。尤其是积极性的转业安置,不能不变为消极性的就业安插,与预定计划,相去甚远。我当时提出过兵工筑路计划:由绥远至新疆,构筑绥新铁路,延伸陇海路至天水、兰州、新疆;由天水经成都至昆明构筑甘川滇铁路;由西安经重庆、贵阳至柳州,构筑陕川黔桂铁路。则边疆、内地打成一片,经济、国防得以兼筹并顾。

如此计划得行,不但编余官兵之安置,毫无问题,更可使东北年产三百七十万吨之铁,获得销路,维持生产。这实在是一个颇合国父兵工政策遗教的理想,但在共党“捣乱”之下,也只成为一种幻想而已。

以上所说部队之整编复员,均指正规部队而言。正规部队以外,还有战时特别成立的游击挺进等非正规部队,一般说起来,纪律都比正规部队坏,战力也很差。对于这些部队的处理,关系也很重要。据胜利之初的调查,此项部队计有纵队等二百零三个单位,支队三十八个单位,大队五个单位,官兵总数约为七十一万二千人。

处理办法规定有三个原则:
一、属于地方团队者,仍归还地方政府妥为分别安置;
二、不属于地方团队者,一律逐次编并于军师内而撤销之;
三、所有编余之官佐,一律收训,统筹安置。
本以上原则处理结果,除大部均拨补正规部队外,其余改编为十八个保安团、二十二个补充团、四个监护团,共约十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