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网上的公开信息太少了,不便于评论,只是客观的描述一下,产妇是45岁的高龄产妇,本次手术除了做剖宫产以外,还做了子宫肌瘤剥除术。
鉴定也是一波三折,从最开始的无责,后面鉴定为一级甲等事故主责。判断主责的原因是:医方存在对高危产妇术前评估不足、抢救流程缺陷,以及在患者生命体征极不稳定时违规加做子宫肌瘤剥除术等多项诊疗过失,与患者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我也在产科混过,也参与过类似手术,剖腹产以后,顺手挖肌瘤的情况也干过,还好当年的环境没现在这么苛刻。产科手术典型的是,手术难度不大,手术风险极高,虽然当年的产科主任极力挽留我干产科,但我坚定地提桶跑路了。
此前,卫健部门曾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经初步研判未达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未予刑事立案,你们老说卫健部门是袒护医生,你看这个卫健部门就主动推动刑事立案,只是检察院没批准而已。
当然,最新消息是家属在继续告,现在还不是最终结果,同行们,对于高危患者,要谨慎评估自己的能力是否够格接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