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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奸情出人命!”广东深圳,67岁女子发现丈夫背叛了婚姻,和足浴店女店长长期发

“自古奸情出人命!”广东深圳,67岁女子发现丈夫背叛了婚姻,和足浴店女店长长期发生亲 密关系,还偷偷生育了子女。女子担心丈夫私生子女分走家产,萌生杀意,在回家高速路上,谎称肚子疼,让丈夫在应急车道停下,偷偷用一根尼龙绳从背后勒死了丈夫。期间,女子试图拿绳子自sha未果,被巡警发现并抓获。案发后,检察院以故意sha人罪对女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她无期徒刑。女子不服,坚称自己应算自首,且丈夫过错在先,一审法院判的太重,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这样判决。
 
据悉,苏某与丈夫老李结婚几十年,虽说不上多恩爱,但打打闹闹也把几个孩子拉扯大了,孙子都会打酱油了。
 
2025年苏某67岁,丈夫老李也是年近七旬的老人。在外人眼中,这个年纪的夫妻本该含饴弄孙、安享晚年,但他们家中的气氛却越来越紧张。
 
苏某不断听到一些风言风语,说是老李在外面有了人,而且关系维持了不短的时间。
 
起初苏某并不敢完全相信,认为丈夫年纪大了,还能折腾出什么花样?可闲话越传越有鼻子有眼,苏某坐不住了,私下里一核实,心彻底凉了。
 
老李在外头不仅有个相好的,对方是家足浴店的店长,比老李小了一轮多,两人连孩子都生了,可能还不止一个。
 
苏某整夜翻来覆去睡不着,她怕的不是丢人,老都老了,脸面早就没那么金贵了。她怕的是钱。一辈子省吃俭用攒下的房子、存款,要是让那几个私生子跑来分走一份,她咽不下这口气。
 
她开始频繁找老李吵,老李起先还辩解几句,后来干脆不吭声,越不吭声苏某越觉得他在打什么算盘。
 
那种恐惧一天比一天浓,她产生了“先下手为强”的念头,认为只要丈夫不在了,私生子就无法继承家产。
 
2025年6月14日下午,老李开车送苏某回家,路上苏某突然说想去中山市逛逛,口气软得像刚结婚那会儿。
 
老李没多想,难得见她态度缓和,就答应了。苏某回家后趁老李没注意,从柜子深处翻出一根白色尼龙绳,那是以前捆行李用的,塞进了平时买菜的手提包。
 
当晚8点,两人从深圳出发前往中山,次日凌晨0时许开始返程。车子上了沿江高速后,凌晨1点50分左右,苏某突然捂住肚子喊疼,李某赶紧把车停在应急车道上。车刚停稳,苏某从后座掏出绳子套住丈夫的脖子,死死勒紧,李某挣扎了几下便没了动静。
 
确认丈夫死亡后,苏某试图用同一根绳子自杀,但没有成功。
 
天蒙蒙亮的时候,路政监控发现这辆车在应急车道停了太久,派了人过来查看,一看不对劲赶紧报了警。
 
凌晨2点多,警方赶到现场,将苏某控制,并采取了刑事措施。
 
经法医鉴定,老李系颈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随后,检察院以故意sha人罪对苏某提起公诉。
 
法庭之上,苏某对sha人事实供认不讳,但辩解强调丈夫李某出轨生子在先、过错明显,自己因担心家产被分才冲动作案,且事后试图自杀、认罪悔罪,家属亦出具谅解书,请求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苏某构成故意sha人罪,考虑了本案是由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老李也存在过错等因素,对苏某予以了从轻处罚,判处其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对于这个判决结果,苏某表示不服,随即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二审时苏某及辩护人补充提出两点上诉意见:
 
一是苏某杀人后在现场等待、未逃离,路政人员报警时其知情并配合抓捕,应认定为自首;
 
二是认为李某长期出轨并转移共同财产,过错极为严重,一审无期徒刑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改判更轻刑罚。
 
二审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sha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指出,苏某因婚姻家庭矛盾,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用尼龙绳勒颈致李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其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一审法院对苏某的行为定性并无问题。
 
不过,《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法院认为,自首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要件。
 
具体到本案,苏某案发后未主动报警或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系路政人员发现异常后报警、警方到场将其抓获,缺乏“自动投案”的主动性,依法不构成自首。
 
此外,老李出轨生子虽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但婚姻家庭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不能成为剥夺他人生命的正当理由。
 
一审已充分考虑老李有明显过错、苏某坦白认罪、取得家属谅解等从宽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无期徒刑,量刑适当。
 
苏某请求进一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不充分,依法应不予支持。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警示我们,心里再委屈,也绝不能动手。法律不给“私刑”留余地,拿起绳子那一刻,有理也变没理了。遇到天大的事,先找法律帮你想办法。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