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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一厨师眼看饭店经营惨淡,他提前找好下家,主动辞职,饭店也给他结清了全部

江苏苏州,一厨师眼看饭店经营惨淡,他提前找好下家,主动辞职,饭店也给他结清了全部工资。没想到,第二天老板就收到律师函!厨师反过来索要几年社保补偿,还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共5.4万元。老板表示,当初说好社保折成现金,直接算进工资当福利。网友立马不淡定了。

一凉菜厨师在当地一家小饭店干了好几年。他眼看饭店生意越来越差,经营压力一天比一天大,他悄悄开始给自己找后路。
 
刚入职的时候,老板就和他商量要不要不缴社保,把本该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用当成福利、补助,折算成现金加到工资里一起发放。

还把这条写进了用工协议,厨师当时同意了这个方案。

之后好几年,老板都按约定把这笔钱算进工资按月发放,双方一直相安无事。
 
后来社保出新规,老板也听说了相关风险,心里不踏实,主动找到这名厨师,再次询问他要不要现在开始正常缴纳社保。

可厨师明确表示,还是按照之前的约定来,继续拿折算后的现金补贴。

老板见他态度坚决,就还是延续了原来的做法。
 
日子一天天过去,饭店的生意越来越惨淡,随时都有可能撑不下去关门。

厨师看在眼里,表面照常上班干活,暗地里悄悄出去面试,提前找好了新的工作。

等新工作敲定、一切都安排妥当之后,他才向老板提出辞职。

老板没有为难他,仔细核对完所有工钱,一分不少全部结清,厨师拿到工资就离开了饭店。

老板以为大家好聚好散,这段雇佣关系到此就结束了,以后不会再有瓜葛。
 
谁也没想到,厨师离职的第二天,一份律师函就送到了店里。

厨师反过来要求饭店补缴这几年欠缴的社保,还以饭店没有缴纳社保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两项加起来一共要5.4万元。
 
老板又震惊又委屈。当初是双方商量好社保折现,还写进了协议。

新规出来之后自己也主动提醒过厨师,是他自己坚持要现金。

这么多年自己从来没有拖欠过工资。怎么工资刚结清,人刚走,转头就发来律师函要钱?
 
老板心里实在憋得慌,一气之下,就在饭店门口的LED滚动屏上打出了这件事,字幕来回滚动,吐槽自己的遭遇:
 
“员工离职了还要补交社保,当初说好折算成工资的,后来新规出来我又问过他,他还是要现金,现在又来要钱,老板要谨慎选择员工。”
 
有路过的顾客拍下视频发到网上,不少人同情老板,觉得厨师的做法不近人情,如今新工作到手,转头就发起索赔,给人一种“过河拆桥”的感觉。
 
但很多人表示,老板自己更应该懂法。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法定的、不能商量的义务,不管员工同不同意、有没有签协议,都不能免除。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给员工缴社保是企业法定强制义务,不能和员工私下约定取消。

哪怕员工主动提出、双方写进合同、后来老板再次询问,员工坚持要现金,这份“社保折现”的约定从头到尾都是无效的,饭店依然有义务补缴社保,还可能产生滞纳金。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

员工能不能拿经济补偿金,看单位有没有不交社保的违法行为,不完全看是谁先提辞职、员工有没有提前找好下家。

厨师有权发起仲裁,主张补偿金。如果老板能拿出工资流水、聊天记录,证明厨师已经领了多年社保补贴,一般会判决厨师返还已经拿到手的补贴,再由饭店补缴社保,不会让老板重复付两笔钱。

老板自己更要懂法。缴纳社保是法律强制义务,不是双方签个协议、口头说好就能免除的。

明知道用工就要给员工交社保,还抱着侥幸心理图省事,同意社保折现,风险从一开始就埋下了,不能出事之后只埋怨员工。

劳动者发律师函、申请仲裁,只是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合不合人情是一回事,合不合法是另一回事。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