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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犯忌讳!”天津,房东把房子租给一男子,万万想不到,男子父亲在房子里跳楼身亡

“凶宅犯忌讳!”天津,房东把房子租给一男子,万万想不到,男子父亲在房子里跳楼身亡了。房东不干了,认为房变成了“凶宅”,谁还敢租?卖也卖不出去了?损失大发了。房东要求男子赔偿。男子认为房东就是故意找茬,想讹人,拒绝赔偿。房东一气之下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万。法院这样判了。网友:又没有在出租房上吊喝药,不算凶宅!


2025年1月,老张把房子租给小刘,月租2500元,租期整整一年。

本来就是简简单单的租房交易,双方各取所需,安稳住满租期就万事大吉。

谁也没料到,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2025年11月23日,小刘的父亲,在这套出租屋里选择跳楼轻生,120紧急到场抢救,最终无力回天,不幸离世。

好好一套普通住宅,瞬间变成了发生非正常死亡的凶宅。

房东老张得知消息后,气炸了,房子租出去,从没出过任何事,就因为租客家人出事,直接变成凶灾了,谁不犯膈应。

在二手房和租房市场,凶宅根本没人敢买,没人敢租,房价租金双双暴跌,房屋价值直接大打折扣,亏大了。

老张要求小张赔偿:你明知道父亲情绪不稳定,还把老人接到出租屋居住,没有尽到半点看护和提醒义务,最终酿成悲剧。你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房屋贬值损失。

小刘认为发生这样的事,是难以预料的,属于意外,是难以预测和规避的,房东摆明了是故意找茬,借机讹钱。因此,拒绝了老张的要求。

老张咽不下这口气,眼看着房租吃不成了,房子也不好出手。一纸诉状,直接把小刘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贬值损失费。

法庭上,老张拿出警方笔录实锤,小刘的父亲生前就有心理问题,不止一次流露跳楼、轻生的想法,有明显轻生倾向。

小刘辩称父亲是成年人,有独立行为能力,他的个人选择我根本控制不了!自己根本没有所谓的监督看管义务。

法院认为:凶宅虽然不影响房子居住功能,但大众忌讳是客观事实,确实会导致房屋贬值。难租难卖,房东财产损失真实存在。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最终,法院结合整件事的过错程度,酌情判决:租客小刘赔偿房东10万元。

小刘依旧不甘心,继续上诉二审,坚持自己无责。

但二审法院审理完毕,最终裁定:一审事实清晰,判决合理,直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事曝光后,有人认为赔偿赔10万也没用,因为这个房子对外出租,人家如果知道也不租,卖也卖不出去,等于1分钱换不来,赔10万有什么用?应该让他儿子全款买下来这套房。

还有人认为:摔下去的一楼才是最不好的,人虽然从你这里跳的,但人又没死在你房里,算什么凶宅啊?

说实话,这案子没有绝对赢家:房东无端蒙受房产贬值损失,租客痛失亲人还要赔钱!

也给所有租房人群提个醒:如果家人有心理疾病、极端倾向,千万谨慎在外居住,一旦出事,不仅酿成人生悲剧,还要承担对应的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