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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位项目经理瞿女士因拒绝公司安排的“通宵硬座+次日9点打卡”成都出差,被以旷工为由开除,劳动仲裁最终认定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核心事件与不合理安排- 主角与要求:上海某企业项目经理瞿女士

瞿女士是上海一家企业的项目经理。公司行政通知她出差去成都,票已经订好了——夕发朝至的硬座,要求次日9点准时到成都办公室打卡。更绝的是,酒店为了省钱安排在郊区,下了火车还得坐一个多小时公共交通才能到办公室。

等于整夜没法睡,下车直接赶路打卡。瞿女士说了句“太累了,我不去”。公司行政回复:不出差算旷工,旷工3天就开除。3天后,公司真以旷工为由把她开除了。

公司认为自己没错:行程虽然紧但时间充裕,硬座和郊区酒店都是为了控成本。瞿女士提起仲裁,仲裁认定公司违法解除。依据是《宪法》第四十三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律师解读很关键:出差途中大量占用休息时间、本质是为完成工作,这段路途时间应视作工作时间。行程过度紧凑、严重影响休息,就侵犯了休息权,员工有权拒绝。

这件事荒诞在哪?不是订硬座本身,而是把打卡制度凌驾于人的生理常识之上。员工提异议,不去反思行程是否合理,直接搬出开除大棒。

仲裁结果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规章制度是服务工作的,不是用来压榨员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