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贱惹祸。”贵州贵阳,女子在和丈夫同房时,说了一句:你不太行了。丈夫的自尊心一败涂地,他起了杀心。娘家哥哥联系不到妹妹,报警了,过了6年,警方通过DNA对比将丈夫抓捕归案,而丈夫辩解到:妻子有过错,谁让她说我不行,还给我戴绿帽子。
贵州贵阳,女子和男子在家里,两人当时正在亲热,但过程中男子表现得不怎么好。
女子随口说了一句“你不行了”,接着又说之前打掉的那个孩子也不是他的。
听完这话,男子火气一下子就上来了。
他当场就动了手,直接掐住了女子的脖子,直到她没了气息。
等冷静下来之后,他知道自己杀了人,但没有去自首,反而开始琢磨怎么把这事瞒过去。
第二天,他把女子的尸体分了,为了掩盖气味还用水煮过,然后分装好,找地方扔了出去。
之后他把女子的衣服全扔进了垃圾桶。
男子还把女子微信里的钱全部转到了自己账上。
处理完这些,男子开始用女子的手机演戏。
他冒充女子给娘家人回消息,全是文字,一条语音都没有发过。
女子的哥哥说,妹妹平时聊天喜欢发语音,但那段时间收到的全是文字,他当时就觉得不对劲。
有一天凌晨,男子还用女子的微信发了一条朋友圈,说要离家出走。
女子哥哥联系不上妹妹,就去找男子。
男子说女子有婚外情,跟人跑了。
女子家人到处找人,报过警,但都没找到。
男子把开的饭馆转让了,自己出去做起了生意,跟没事人一样。
后来在某座山上发现了一颗无名女子的头颅,但因为当时没有线索确定身份,案子一直没破。
这一晃就是六年,女子家人一直没放弃找人。
时隔6年,公安局以“女子被非法拘禁”立案侦查,采集了女子父母的血样送检入库。
经过DNA比对结果出来了——那颗六年前在山里发现的无名头颅,就是女子。
警方顺着线索查下去,发现女子失联前最后在一起的人就是男子,他们经营的饭馆离头颅发现地很近,女子微信里的钱也全部转给了男子。
警方传唤男子,在证据面前,他承认了自己掐死妻子、分尸抛尸的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一审宣判,男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认为案件因家庭矛盾引发,男子有坦白、认罪悔罪情节,所以从轻处罚。
女子的哥哥和父母对这个判决完全接受不了。
他们认为男子手段残忍,杀人后分尸水煮,还冒充死者骗了家人六年,从来没有主动归案,是被DNA比对揪出来的。
家属明确表示要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这个案子让人看得浑身发凉,这个男子也是狠人,冲动杀人之后居然还分尸、水煮、分装、抛尸,再用妻子手机装了六年正常人,每一步都残暴冷血。
男子的辩解也站不住脚,他说“妻子有过错”,因为女子说了“你不行”和“孩子不是你的”。
这两句话虽然难听?刺激到了男子的自尊心,也不能成为男子杀人的正当理由。
男子的心狠, 掐死一个人已经够狠了,他还要分尸、还要水煮、还要分装扔到不同地方。
做完这些,拿着妻子的手机给娘家人回文字消息,一条语音都不敢发,因为他学不像。
整整6年,男子把饭馆转了,出去做生意,正常过日子。
而这6年,女子的家人却在煎熬。
所以这个判决让家属接受不了,说实话很多人也接受不了。
法院判无期徒刑的理由是:家庭矛盾引发、有坦白情节。
但问题是,男子是被DNA比对揪出来的,不是自己投案的。
如果那颗头颅没被发现,他可能到现在还逍遥法外。
分尸、水煮、抛尸、冒充死者六年——这些行为本身就说明主观恶性极深。
家属要求抗诉,想争取死刑立即执行,从情感上完全可以理解。
但是法律有法律的逻辑,但老百姓心里的秤也是真实存在的。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男子杀人后分尸、水煮、抛尸,手段极其残忍,属于从重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
一审法院综合考量后判无期徒刑。
但家属认为男子从未主动归案,六年间持续欺骗误导侦查,不应因“坦白”获得大幅从轻,因此依据《刑事诉讼法》申请抗诉,请求更重刑罚。
内容来源于: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