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中方在巴拿马问题上国际仲裁中胜诉,向巴拿马索赔,而巴政府赖账时,中方能否扣押巴拿马货轮,货物用以抵债?
首先要分清两件事,被告是巴拿马国家政府,和巴拿马籍货轮,这两者不能直接划等号,巴拿马籍货轮,很多船根本不是巴拿马本国企业拥有,世界各地航运公司花钱,在巴拿马登记注册,挂上巴拿马的船旗,这就是大家常听说的方便旗船。
也就是说,船看着挂巴拿马国旗,船主可能是欧洲、东南亚或者国内企业,船只所有权不属于巴拿马政府。,如果不分情况直接扣押,扣到私人企业或者其他国家企业名下的船舶,反而会引发新的国际纠纷,我们在法理上站不住脚。
国际上有一条通用规则,国家本身享有主权豁免,简单讲就是一个国家政府的财产,在外国法院,不能随便被扣押执行,这条规则大部分国家都会遵守。
主权豁免也分不同情况,如果这笔债务属于商业行为,部分场景下主权豁免会受限,但单纯政府欠债,不等于可以直接在港口随便扣该国名下船舶,就算船舶属于巴拿马政府所有,执行扣押也要满足一整套严格条件,不是我们单方面拿到仲裁判决书就能动手。
再说说国际仲裁裁决本身,仲裁胜诉拿到的判决书,不会自动在全世界生效,想要扣押船舶执行这笔赔款,要先在船舶停靠地的法院申请承认这份仲裁裁决,经过当地法院审核同意之后,才具备执行效力。
如果这艘巴拿马籍货轮停靠在中国港口,我们也要依据国内相关法律,走完司法程序,确认船舶属于巴拿马政府财产,才有可能启动扣押,要是船只是私人船东的方便旗船,就算挂巴拿马旗帜,也不能扣押。
海上贸易讲究长期稳定,如果随意扣押他国商船,会影响全球航运市场对我国港口营商环境的看法,国际贸易和海运,依靠各方互相信任,一旦轻易扣船,其他国家也可能效仿。
在海外扣押我们国家的船舶,形成互相扣船的恶性循环,最终损害国内外贸企业、航运企业的利益,所以处理这类跨国债务纠纷,国家一定会权衡全局,不会轻易使用扣押船舶这种强硬手段。
跨国国家之间的债务追偿,优先选择协商谈判,或者依靠多边国际机制推进执行,扣押船舶属于最后才会考虑的手段,门槛极高,限制条件非常多。
就算仲裁胜诉,巴拿马政府拒不履行赔款,也不能直接去海上或者港口随便扣押巴拿马籍货轮,要先核实船舶归属,走完全部司法流程,确认船舶属于巴拿马政府资产,才存在扣押抵债的可能性,绝大多数挂巴拿马旗的商船,都不在可扣押范围之内。
很多人容易把船旗国和船舶实际所有人混在一起,觉得挂哪个国家旗帜,船就是这个国家的财产,方便旗制度本身就是全球航运长期形成的特殊规则,不能用普通人欠钱扣物品的思维套用到国家之间的债务问题。
跨国官司胜诉不等于自动拿到钱,国际层面执行裁决,远比国内民事执行复杂,强硬扣船会带来连锁反应,国家对外维权,永远是多种手段综合考量,不会单一使用扣押船舶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