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一宗恶性患者伤害医生案,9月4号上午9点,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红岩院区。一个肠癌患者,对治疗效果不满,把刀藏在锦旗里,混进了医院。 他本来要找给自己看病的老专家算账,结果专家不在。这人转头就冲进隔壁肛肠科,对着一个素不相识的值班医生,连捅多刀。 这个医生有小儿麻痹后遗症,腿脚 ​

一宗恶性患者伤害医生案,9月4号上午9点,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红岩院区。一个肠癌患者,对治疗效果不满,把刀藏在锦旗里,混进了医院。

他本来要找给自己看病的老专家算账,结果专家不在。这人转头就冲进隔壁肛肠科,对着一个素不相识的值班医生,连捅多刀。

这个医生有小儿麻痹后遗症,腿脚不方便,根本躲不开。

9月6号,贵阳南明警方发布通报:嫌疑人胡某某当场被控制,已经刑拘。

两点,

该患者,现在也是嫌疑人,他是把把刀藏在锦旗里,带进医院的

因为现在的医院进门处都有安检,有金属探测仪,这家医院是三级甲等,按规定,这种规模的医院应当在主要出入口实施安检,要配金属探测门、X 光安检机、手持金属探测器。

所以患者用锦旗藏凶器麻痹安检闯关的,安检员可能一看是锦旗 —— 以为是来感谢医生的 —— 直接放松了警惕,连手检都没做。

也有可能锦旗的旗杆本身就是金属的,金属探测门报警,安检员很可能以为是旗杆响的,就放行了。嫌疑人精准利用了这个心理盲区。

另外一点,找老专家未果,转而捅伤无辜医生

这样的作为,从犯罪心理看,在他心里,"医生" 已经不是一个个具体的人,而是一个整体的标签——"治不好我的人"" 让我失望的人 ""害我受罪的人"。

老专家是 "医生",隔壁肛肠科的医生也是 "医生"。在他眼里,没有区别。他捅的不是 "张医生" 或 "李医生",他捅的是 "一个医生"。

这种心理叫去人格化:把一群人抽象成一个标签,标签里的人不再有个体差异,不再是跟自己一样有家庭、有感情的人,只是一个可以被攻击的符号。

否则,一个正常人面对一个无辜的人,是不会下这样的重手。

现在警方通报写的是 "刑事案件",没说具体罪名。这里有两个可能: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未遂。

区别在哪?看他想不想弄死对方。连捅多刀、刀藏锦旗带进来、专门找医生报复 —— 这些都在指向 "杀人的故意",最终看检察院怎么认定。

杀害医生,会不会从重判?

会的。2014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发过文件,明确写了:对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

锦旗藏刀、伤及无辜、受害者还是残障医生 —— 这几条全占了。

如果认定故意杀人未遂,参照故意杀人罪量刑,考虑到本案手段残忍、伤及无辜,从轻减轻的空间很小,实际量刑大概率在 10 年以上,甚至无期。

您会问,他要伤害的是老专家,如果老专家真的误诊了、漏诊了,这个患者,嫌疑人会轻判吗?

先说结论就算老专家真有问题,也不能成为捅人的理由。

首先,医疗纠纷有合法的解决渠道:找医院投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走人民调解、到法院起诉。

有其他合法的申诉途径,你不走,选择自己带刀来捅人,这在法律上,就是犯罪。

而且关键被捅的不是老专家,是另一个无辜医生。

法律上有个从轻情节叫 "被害人过错",意思是如果被害人自己有过错、激化了矛盾,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宽。

这个案子里,被捅伤的肛肠科医生,跟他没有任何医患关系、没有任何诊疗交集、素不相识。老专家就算有一万个错,跟这个被捅的医生有什么关系?

所以 "被害人过错" 这个从轻情节,在这个受害医生身上,根本不成立。你不能拿 A 的错,来减轻你伤害 B 的罪责。

听听您的看法。贵中医二附院一医生疑被患者捅伤贵中医二附院被捅伤医生仍在抢救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