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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脚太解气了!浙江嘉兴,女子在商店偷了3瓶饮料,被女店主当场抓住。女子称身上只

这一脚太解气了!浙江嘉兴,女子在商店偷了3瓶饮料,被女店主当场抓住。女子称身上只有5元钱,女店主怒斥对方,没钱别买饮料,在家喝自来水就行。女子的自尊心受挫,竟然拿起剪刀抵在自己的脖子上。女店主见状上前抢剪刀,又一脚把对方踹飞。结局舒适了,女子从地上爬起来就走了。

刘女士开了一家小商店,在9月5日这一天,一名女子走进了商店里边,悄悄的拿走货架上的三瓶饮料,正准备离开的时候,被刘女士当场发现并拦了下来。

其实从女子刚进商店的时候,就被刘女士给注意到了。

这名女子可不是第1次来“零元购”,之前的时候就曾把饮料拿走,也不付钱。

这次刘女士没打算放过他。

人赃并获之下,刘女士要求对方按价赔偿三瓶饮料也不多,一共才13.5元。

可女子却说自己身上根本没有那么多钱,只能拿出5块钱。

刘女士也感到很无语,既然没钱出来买什么饮料?在家喝自来水就行了。

刘女士本来就在气头上,说这话的时候情绪也有些激动,没想到就伤了对方的自尊心。

只见女子情绪彻底失控,竟然直接抓起柜台上面的一把剪刀,直接把剪刀的刀刃抵在自己的脖子上,现场的气氛一下子紧张起来。

刘女士也担心会发生意外,当时也没有多想,趁着对方不注意的时候,伸手就要去抢夺剪刀。

可对方却死死的抓住剪刀不松手,出于本能刘女士抬起一脚就踢了上去,这一脚几乎用了刘女士十成的力道,女子直接被踹飞在地,剪刀也被刘女士抢了过来。

威胁解除之后,刘女士也没有继续和对方纠缠,直接让对方离开了店铺。

不过在事后刘女士也一阵后怕,如果对方手持剪刀真的把自己伤着了,自己怎么着也难逃其责。

而刘女士的那一脚直接把对方踹倒在地,万一遇上一个不讲理的,就躺在地上不起来,讹上刘女士一笔,刘女士也只能自认倒霉。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刘女士真的把对方给踹伤了,那么刘女士到底要不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呢?

具体到本案当中,那名女子本来就是在店内进行了偷窃,虽然三瓶饮料并不值钱,不过按照刘女士的说法,这名女子已经是属于多次盗窃的情形,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了。

而当剪刀抵在脖子上的时候,并没有针对刘女士实施不法侵害。

也就是说刘女士飞踹夺剪刀的行为并不满足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

如果对方真的追究起来,可能还真的会给刘女士惹上麻烦。

如果按照当时的处境,刘女士做出这样的举动一点都不意外。毕竟在紧急情况之下,很少能有人冷静下来,现场的精神压力可想而知。

不过真的也为刘女士捏了一把汗,虽然对方盗窃有错在先,可毕竟那把剪刀不是朝向了刘女士。

刘女士只要动手就存在很大的风险,一旦把别人踹伤了,原本还是受害者的刘女士,反而就会成了施暴者。

遇到这样的情况,最好的选择还是保留证据进行报案。

区区十几块钱的饮料,竟然敢手持剪刀进行威胁,为了一点小财物就做出了极端的举动,一旦出现什么意外,确实是得不偿失。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