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女子在时常闲置的房子里放了一部分现金,一段时间后清点,发现少了10万。女子于是报警。民警查看门窗并没有撬动的痕迹,建议女子在家里安个监控,小偷还会“光顾”的。果然监控拍到了小偷行窃的全过程,而至于他怎么进来的,还要从女子的一个习惯说起。
陈女士有一套闲置的房子,平时很少过去居住,也没有向外出租,基本上放置一些杂物。
除此之外,陈女士还悄悄的在家里存放了一笔数额不小的现金。
可是自从今年2月份开始,陈女士过来整理现金的时候,总感觉现金的数目有点不太对劲。
刚开始的时候他也没多想,只以为自己是记性不好,记错了到底在这里放了多少钱。
直到7月底,陈女士再次核对家中的现金时,经过仔细的清点确认,现金前前后后竟然相差了10万余元!
陈女士就算再怎么粗心大意,也不可能会记错,基本上可以确定是小偷光顾了。
报警之后民警来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门窗没有任何破坏的痕迹,于是推断出可能是熟人犯案。
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以及陈女士的供述,民警推断出这个小偷一定是多次作案,只要是没被发掘,以后肯定还会再次现身。
民警建议陈女士在家里隐蔽的位置安装一个摄像头。
在安装完摄像头不多久,陈女士就再次打来了报警电话,这次摄像头清楚的拍到了嫌疑人再次开门进入家中行窃的全过程。
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将实施盗窃的男子刘某抓获。
经过审讯得知,刘某是陈女士的一位邻居,在今年2月份的时候,刘某偶然撞见陈女士把家门的钥匙放进门口的鞋柜当中。
而且刘某经过一段时间的踩点,发现陈女士并不经常回家,于是便产生了盗窃的念头。
在此期间,刘某先后一共5次开门,进入室内实施盗窃。
担心一次性拿太多的钱会被陈女士发现,刘某每次只收取几千到1万元左右,作案结束之后还会原物品摆放位置,基本上不会留下异常痕迹。
也正是靠着这种分次少量投切的方式,让刘女士短时间内很难察觉到自己失窃了。
归案之后,刘某对自己多次入室盗窃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刘某多次进入陈女士家中行窃,数额不仅超过10万元,还属于多次行窃的情形,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实这事跟陈女士一个生活习惯有很大的关系。总是为了自己方便,随手就把钥匙放在鞋柜里。
殊不知自己方便了,也给有心之人提供了方便。一旦被旁人看见,等于把家门向别人敞开。
陈女士的经历也给很多网友提了个醒,对于那些闲置不经常居住的房子,如果有条件的话,还是最好安一个监控摄像头,有什么问题也能够及时发现,避免自己蒙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