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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一位站务员在站台送别列车,站姿笔直规范,一丝不苟。照片被人发到网上,他

湖南衡阳,一位站务员在站台送别列车,站姿笔直规范,一丝不苟。照片被人发到网上,他却遭到部分网友嘲讽,说他站得太标准、太刻意,劝他“差不多得了”。但也有网友力挺,我们是不是已经习惯了“差不多”,反倒对认真尽责的人,看不习惯了。

视频显示,一列绿皮列车缓缓驶离站台。

这名站务员按照铁路岗位的作业规范,身姿挺拔,双肩放平,稳稳站在安全黄线以内,目送列车远去。
 
没有夸张的动作,没有刻意的摆拍,他只是认认真真,完成岗位要求里一个再平常不过的值守流程。

有人拍下了这个背影,随手发到了网上。
 
一开始,还有不少留言称赞他敬业、有职业素养。

谁也没有料到,随着视频不断传播,风向渐渐变了,嘲讽和质疑的声音越来越多,最后演变成了一场大面积的网络暴力。
 
很多评论跳出了正常讨论的边界。有人主观臆断,认定他是故意摆姿势博眼球。

有人阴阳怪气,说他太做作、太刻板,反复念叨“差不多得了,没必要站这么标准”。
 
一条条带着讥讽、否定、恶意揣测的评论不断堆积,铺天盖地涌向当事人。

一个恪尽职守的普通劳动者,没有任何过错,平白承受着成千上万陌生人的指指点点。
 
很多人以为网上说几句风凉话,又没有骂脏话,算不上多大的事。

事实上,扎堆的冷嘲热讽、无端揣测、集体否定,同样属于网络暴力,并不是只有恶毒的脏话才算数。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哪怕视频内容是真实的,可如果毫无依据,强行把一个合规的工作姿态,解读成表演、作秀,刻意贬低当事人,拉低公众对他的评价,就已经涉嫌侵害名誉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发布、转发侮辱性言论,浏览、传播范围很广,一旦情节特别严重,比如大量恶意评论持续扩散,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不等于可以随意评判、中伤一个素不相识的普通人。
 
在我看来,好像很多人已经习惯了“差不多”。
 
工作不必严守标准,过得去就行,规章制度不必严格落实,松懈一点无妨。

当“差不多”慢慢成为一种见怪不怪的常态,有人认认真真、一丝不苟把规范做到位的时候,反倒显得格格不入。
 
挺拔的站姿,代表的是一种职业敬畏,是把安全规章刻进日常。它不是表演,更不是为了给谁看,而是岗位赋予的责任。
 
遗憾的是,很多围观者看不到规章背后的安全意义,只凭着自己的主观印象,就去否定别人的认真。

他们用自己习惯的“差不多”,去要求一个严守标准的从业者。
 
大面积的网暴出现之后,也有越来越多清醒的声音站出来为站务员发声。

很多铁路行业的从业者留言解释这套作业流程的由来,告诉大家规范站姿是硬性要求。
 
越来越多普通人也发出疑问:为什么认真按规矩干活的人,反倒要被群起嘲讽?

如果坚守标准会被笑话,那以后谁还愿意一丝不苟做好本职工作?
 
平台也开始管控部分极端评论,删除恶意引战、无端嘲讽的留言。

只是网络伤害一旦发生,那些铺天盖地的负面评价带给当事人的精神冲击,不会轻易消失。
 
这件事也给每一个上网的人提了醒。我们可以有不一样的看法,允许有不同角度的评价,但一定要学会尊重他人。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