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矛盾所产生的冲突都是医闹吗?很多人有一个误区:只要医患之间起了争执,就直接定性为医闹。其实,医患矛盾冲突,并不等于医闹,这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先说说什么是正常的医患纠纷。
治病本身充满不确定性。治疗效果达不到预期、对检查费用有疑问、沟通产生误会,这些都属于医患矛盾。
患者和家属有质疑,有情绪,是人之常情。如果选择找医务科沟通、申请医疗纠纷调解、走司法鉴定、提起诉讼,这是合法维权。哪怕情绪激动,只要不打人、不堵门、不扰乱医院正常看病秩序,就不属于医闹。
那什么才是法律定义上的医闹?
医闹,核心不是“有意见”,而是用违法手段牟利、扰乱医疗秩序。
比如围堵医院大门、霸占诊室,阻碍其他病人看病;辱骂、恐吓医护人员;在医院摆花圈、拉横幅;暴力伤害医生;以此索要高额赔偿,敲诈勒索。像贵阳这次锦旗藏刀伤人事件,就已经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远超普通医患纠纷的范畴。
简单一句话区分:讲道理、走正规渠道,是维权;打人闹事、扰乱秩序索要高额赔偿,才是医闹。
我们要避免两种极端。
第一种:医院一方,不要把所有提出异议的患者,直接扣上“医闹”帽子,堵住群众维权通道。患者有知情权,有质疑的权利。
第二种:患者家属也要清楚,有不满不能诉诸暴力。哪怕医疗确实存在过错,暴力闹事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自己还要承担治安处罚,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
医患之间,本身不是对立面。医学有局限,医生尽力救治;患者有疑问,可以理性维权。
合理诉求应当被倾听,但暴力违法的“医闹”,法律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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