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诚抗战回忆录》(38)接收敌伪物资,除由陆军总司令部赋予各受降部队直接办理外,军政部为统一接收并利用起见,复划分敌伪占领区为十个接收区,即京沪区、武汉区、平津区、济南区、越南区、广州区、开封区、香港区、台湾区、东北区,分负统一接收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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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物资范围,凡日军所有作战使用之武器、弹药、装具、器材、车船、骡马及兵站、仓库、医院、随军修械厂所等,一切军用物资、文书、图籍,以及日军整备作战之固定军事机关、学校、工厂、仓库、医院、兵营、场站、码头、要塞、工事等之建筑及其所存之机械,武器、弹药、器材、车辆、船舶、马匹、粮服、装具设备、文件、图籍等项,均视为收缴范围。
其种类之繁多,数量之庞大,无法备述,择要言之:
一、属于轻兵器之各种枪类:八十三万七千余支。
二、属于重兵器之各种炮类:一万二千余门。
三、各式通信机:四万一千余部。
四、各种车辆:三万二千余辆。(内有战车四百余辆)
五、各种船舶:约一千只。(约一万二千吨)
六、冬衣裤:九百余万件又千余捆。
七、夏衣裤:四千三百余万件又二千余捆。
八、其他军衣、外套、雨衣等两百余万件。
九、各种粮食干粮等一亿余公斤。
十、各种工厂:交通通信类二十单位,兵工类十四单位,被服粮秣类五十七单位,卫生及兽医器材类十四单位。
十一、飞机:一千余架。(可用者约三百架)
十二、马骡:约二十一万余匹,除老弱不堪军役及损伤外,堪用者约十万匹。
这样大量的物资,突如其来地交给我们接收、保管并分发利用,实在是一件破天荒的事。军政部对于这件事的处理,虽然极尽小心谨慎之能事,但依然免不了出毛病。不过经查明确有舞弊情事的人员,即绝不宽贷。计先后判处死刑者十一人,判处各级徒刑者数十人,以谢国人。
接收美军物资,也是一件极吃力的工作。……这些物资奉令由军政部统一接管。当时以时间匆促,指定昆明陆军总司令部后勤部就近先行接收。嗣以物资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美军仓促撤离,未及一一点交,且各种新式军械器材等,须有专门人才,装置整理,始能应用。故为慎重起见,复经拟订美资接管办法,由本部各署司调派专门人员,组织接管美方物资特派员办公处,派员分赴各地,实行清点,以期获得详确之接收数字,俾作统筹运用之依据。
自三十五年(一九四六)一月开始,至同年五月中旬工作完成,兹将各类物资数量及分配使用情形略述如后:
一、军械弹药:各种枪二十三万九千余支、各种炮一千余门、各种炮弹三百余万发、各种枪弹一亿四千二百余万发。约计军械共为一千三百余吨、弹药共为二万二千四百余吨,均陆续配发各部队使用。
二、通信器材:各种有线无线电报、电话机两万余部,约计共达三千九百余吨。
三、工程器材:
(一)重工兵机械筑路部分约三千九百余吨,其在云南地区者,装备十八个工兵团,其在贵阳、芷江、柳州地区者,装备十九个工兵团。我国工兵无使用此项机械之经验,由昆明后勤部特设筑路机械训练班,分期抽调各工兵团干部先施以必要训练,以便接收使用。
(二)渡河器材部分约六百九十余吨,除在云南省者以一部装备工兵十五团外,其余均装备工兵第二团。一部分重架桥材料,则移交交通部使用。
(三)测量器材部分约六十吨,留备测量地形之用。
(四)电气器材部分约三百余吨,留备装配照明之用。
(五)水工器材部分约百余吨,包括水电厂五所:在贵阳者三所、在芷江者一所,均拨交贵州省政府应用;在柳州者一所,拨交广西省政府应用。
(六)一般工兵器材部分约九百吨,除按编制装备工兵第二、十五、十八、十九团外,余存库备用。
(七)建筑材料部分约三千二百余吨,分别拨交云南铁路管理处及黔、桂两省府使用。
以上七类工程器材共约一万余吨。
四、卫生器材:各种药品、敷料、各式医疗器材、医院及野战用具,医笈及药囊等共约一千五百余吨。除存昆筑之盘尼西林,提早配发各地公立医院应用,以免失效外,其余均配发各部队。
五、交通器材:各种车辆一万五千余部,分别装配十五个汽车兵团,另四个战车营及阿尔发部队每军部卡车五部、吉普车一部;汽油及附属油四百六十余万加仑,清点时缺少极巨,原因甚为复杂,有因油管渗漏者,有因监护不周被人窃去者,有因油池底层储水量多寡不等难于精确估计者。此项油料即用于输运美资,全部用尽;配件五千九百余吨,经常配发各汽车部队及各级修理厂使用;修理工厂二十二所,均经调整仍在原地工作。
以上器材共计二万九千八百余吨。
六、服装:包括哔叽呢军衣裤、卡其布军衣裤、各式大衣、蚊帐、特种服装等,共约五千四百余吨,均经配发各机关部队学校应用。
七、给养:各种罐头口粮、维他命丸等约六千二百余吨,均经陆续配发各部队。
八、其他:包括打字机、纸张、文具、娱乐器具等约四百余吨,均经配发各军事机关。
以上各类物资共计
九万余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