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10号线早高峰车厢里面,大学生小陈遇上列车急刹晃动,身子直接失去平衡摔倒,摔倒过程当中腿蹭到旁边一名女乘客。小陈爬起来之后,当场就对着周边的人不停道歉,本来就是通勤路上很常见的意外磕碰,所有人都以为这事到此就翻篇,却不料列车快要到站,准备下车的时候,这名女乘客直接把小陈拦住,说自己小腿已经没有知觉,所有后果都要小陈来承担。
女子当场报警,民警赶到车厢,把两个人的情况全部登记清楚。小陈没有推脱,主动提出带着女子去医院做全套检查。
小陈打车把人送到医院,还专门租来轮椅,跑前跑后挂号缴费,拍片做各类检查,看病、打车、租轮椅的几百块开销,全部由小陈掏腰包。
整套检查全部做完,医院给出报告,女子膝关节、软组织全部没有损伤,身体找不出任何受伤的地方。报告拿到手上,女子依旧说自己腿部难受,没办法正常上班,要在家休养三天,开口向小陈索要3000元误工费,还放出话,不肯给钱就去法院起诉小陈。
小陈就是普通在校学生,已经花出去几百块,手里拿不出这一笔钱。他觉得该做的事情自己全部做完,道歉、送医、垫付费用,该尽的责任都尽到,平白再拿三千块出来,他实在接受不了。
从医院离开之后,警方还专门联系小陈,把女子的索赔诉求转告给他。小陈把整件经过发到网上,很快引来大量网友围观讨论。
出警的民警讲,这一桩属于民事纠纷,警方没有办法强制判定赔钱,只能劝两边坐下来自行商量解决。
不少懂法律的专业人士也站出来讲,想要拿到误工费,不能光靠嘴上说身体不舒服,要有医院开出来的休养医嘱,还要拿出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证明实实在在少挣了钱。
现在医院检查结果白纸黑字摆在这里,查不出任何受伤,仅凭个人身体感受,去索要误工费,法律层面很难站得住脚。
网上看这件事的普通人分成两种想法。一部分人站在小陈这边,地铁晃动不是小陈人为造成,意外摔倒碰到人,第一时间道歉,后续也全程配合就医,该花的钱一分没少出,检查确认没有伤,再张口要三千块,属于过度的索要赔偿。
还有一部分人觉得,人在地铁里面被撞到,后续几天身体有异样感受属于正常,就算片子拍不出问题,也该给到一点补偿,不能把所有风险全部推给受害的乘客。
日常坐地铁、坐公交,车身加速减速,乘客之间发生磕碰,是经常会碰到的现实情况。
发生意外之后,做错的一方主动道歉,送去医院排查伤情,是该有的担当。可赔偿也要讲事实,赔偿是针对实实在在出现的身体损伤,不是单凭口头讲身上难受,就可以随便开口要钱。
很多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一听到对方说要起诉,心里就发怵,想着花钱息事宁人。但不是别人提出来的所有赔偿要求,都必须全部答应。
遇上这种情况,不要被起诉的说法吓到,一切以医院出具的检查结果作为依据,没有实际伤情,就没有赔偿的基础。地铁晃动带来的意外,责任划分本身就比较复杂,不能所有损失全部算到摔倒的乘客头上。
这件事也给出门坐车的所有人提个醒,公共交通工具里面,谁都有可能遇上晃动磕碰。被碰到之后,身体确实难受,完全可以去医院做检查,确认有没有受伤。
可维权要有边界,不能借着身体主观上的不适感,漫天开口要钱。维权不等于漫天索要钱财,超出事实的索赔,最后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遇事讲证据,讲实际伤情,才是处理这类矛盾最合理的方式,不能凭着自己主观感受,就逼着别人掏钱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