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成功”!?
北京,已婚男长期在KTV消费,与一名女服务员发展出不正当交往,近3年时间累计转账181661元,含大量520、1314特殊金额,2026年1月妻子发现后,男子写悔过书承认出轨,妻子起诉索回,一审扣减互转及垫款后,判决女服务员返还173893元,女服务员以转账是服务对价为由上诉。
季某跟宋某这点破事儿,前后拉扯了快三年,转账记录拉出来有十八万多。可到了2026年1月,他老婆冷某翻手机翻出了这些猫腻。这男的倒也干脆,没怎么抵赖,直接签了份《婚内悔过与保证书》,白纸黑字承认从2020年12月起就跟宋某搞到了一块儿,承认自己婚内出轨,还承认那些钱都是背着老婆转给第三者的。老婆拿到这份“认罪书”,转头就把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全部18万多。
法庭上查得清清楚楚,这三年里季某给宋某转了181661.27元,宋某只回过5768.24元。一减一扣,法院判宋某返还173893.03元。宋某不服,直接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她的理由听着也挺像那么回事——自己是KTV服务员,长期提供陪唱、订包间、陪吃饭这些有偿服务,那些转账都是服务费,不是什么赠与。再说了,转账金额零散、时间不固定,完全符合娱乐行业即时消费的特点嘛。
可二审法院没买这个账。法院的逻辑很清晰——你说是服务费,那你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提供了什么服务、收费标准是什么。宋某光凭一张嘴说“这是服务对价”,拿不出任何实质证据。反过来看,季某自认出轨,转账里有大量520、1314这种特殊金额,时间节点也卡在情人节、520这些特殊日子。法院认定这已经远远超出了正常服务消费关系的范畴,本质上就是以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目的的赠与。
说到520和1314,大家心里都门儿清。2021年1月21日、2月26日、3月31日、5月15日、5月19日,还有2023年2月14日、5月20日、8月22日,季某分别转了520元。2022年5月19日还来了个1314元。这些数字是什么意思,成年人都懂。宋某说这是服务费——哪个KTV的服务费精确到520、1314?还专挑情人节、520当天收?这解释搁谁谁信。
再说说季某那份悔过书。宋某在上诉时抓住一点不放——季某是为了讨好老婆、转嫁婚姻过错才这么说的,他的自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这话听着有道理,但法院没被带偏。法院的观点是:悔过书只是参考因素之一,真正让案子坐实的,是那些520、1314的特殊转账和特殊时间节点。你一个人说瞎话可能,但银行转账记录骗不了人。
冷某这波操作确实够狠。发现老公出轨,没哭没闹没撕,直接拿着悔过书告上法庭。法律上,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挣的钱属于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能擅自拿去赠与他人,尤其是赠给第三者。季某背着老婆给宋某转了18万多,这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赠与目的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上直接无效。冷某这官司打得有理有据。
宋某亏就亏在拿不出任何服务合同或者收费标准。你说你是KTV服务员,提供陪唱、陪吃饭这些服务,那有没有价目表?每次服务收多少钱?有没有消费记录?什么都没留下,18万多的转账就成了一笔糊涂账。法院的判决其实给所有类似职业的人提了个醒——服务就是服务,情感就是情感,别把两者混在一起,否则到头来钱没留住,人还搭进去了。
这个案子还有一个有意思的细节。一审法院在判决时专门扣除了宋某给季某的转账和垫付的餐款。也就是说,法院不是不分青红皂白让宋某全吐出来,而是把双方正常的金钱往来先剔除掉,只针对那部分“不正当目的”的赠与进行返还。这种处理方式其实挺讲究的,既保护了夫妻共同财产,也没有让一方吃哑巴亏。
二审维持原判,宋某得退还173893.03元。折腾了这么久,官司打了两轮,到头来钱没留住,名声也搭进去了。这事儿说到底就一句话——别把别人的婚姻当提款机,也别把自己的职业当挡箭牌。法律的底线在那儿摆着,碰了就得认。
信源:综合红星新闻、上观新闻2026‑09‑06该案件公开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