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贵州贵阳,女子跟丈夫过夫妻生活时没有采取防护,意外怀孕了。女子决定把孩子生下来,结果公司却背后“出幺蛾子”,先是给女子调了岗,接着又降职,原本8000元的月薪也“优化”为3000元。女子向公司保证,怀孕了也不耽误工作,却还是被公司给辞退了。公司:辞退和怀孕没有关系!
2025年12月,罗女士正式入职某公司担任客服副经理的职务,按照合同,每个月薪资大约是8800元。
罗女士对待这份工作认真负责,对于领导安排的任务也总能圆满的完成,算得上是部门的中流砥柱。
可是在2026年6月份的时候,罗女士总感觉整个人提不起精神来,而且还伴有阵阵的呕吐。
出于对身体健康情况的担忧,罗女士去医院做了一份检查,结果发现自己怀孕了。
对于这个小生命意外到来,罗女士又惊又喜,经过深思熟虑之后,罗女士决定把孩子生下来。
公司那边罗女士第一时间向公司进行了报备,在怀孕之后依旧坚守岗位,每天该干什么还是干什么。
可就当报备怀孕后不久,公司行政部门就找来罗女士谈话,还拿出5~7月份的绩效考核结果,以业绩不达标为由提出了调岗降薪的方案。
罗女士的职位从客服副经理调整为客户主管,薪资也由8000元调至了3000元。
就算是怀孕了,对于工作可是一下子也没耽误,公司凭什么会莫名其妙的调岗降薪呢?
罗女士于是向公司提出了异议,要求公司给一个说法,并向公司保证,孕前期并不会耽误任何的工作。
如果后续真的因为自己身体条件不适合继续工作,会主动申请调岗。
可公司这边并没有协商处理,竟然直接对罗女士做出了辞退,并第一时间将罗女士提出了工作群,单方面终止了劳动合同。
罗女士无奈,只能向记者求助。记者电话联系了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表示,对罗女士作出调岗降薪,后续辞退,都与她怀孕没有关系。
5~7月份的绩效考核面向的是全体员工考核不达标的人员都会予以降职降薪的处理。
考核期间,公司也并不知道罗女士已经怀孕。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公司辞退罗女士的理由是绩效考核不达标,实际上这种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对孕期女职工调岗降薪甚至直接辞退,已经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本身就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可部分不良企业却巧立名目,借助绩效考核之名变相逼迫怀孕女员工离职。
罗女士的经历也给所有的女性朋友提了个醒,如果在职场中遭遇不合理的调岗降薪,甚至是无故辞退,一定要注意留存劳动合同以及工资流水,及时向有关部门提起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