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已婚男多次转给KTV女服务员款项共计18万多,其中不乏有520.1314这样的数额,事发后,已婚男妻子发现了转账记录,质问丈夫后得知,丈夫与这名女服务员存在不正当关系,随即,已婚男妻子将女服务员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退还这笔钱,可是女服务员却表示,这都是男方自愿消费。法院会怎么判?
据悉,男子季某平时没事的时候,就喜欢去唱歌,一来二去,就认识了KTV的女服务员宋某,此时季某已经结婚多年,但当认识宋某之后,季某觉得自己焕发了第二春,所以,季某去KTV的节奏更频繁了诶。
3年多的时间,季某去过无数趟KTV,而且3年多转给了宋某18万多,其中不乏有520、1314这样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
事后,季某妻子冷某发现端倪,质问季某后,季某承认这三年来一直和宋某保持着不正当关系,为此,季某写下了婚内悔过保证书,表示以后不会再犯。
随即,冷某将宋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宋某予以退还这18万多的转账,而宋某则表示,转账时间都是在自己正常上班时间,而且,这些转账都是季某到KTV的正常消费,其中包括陪唱、包间预定等费用,因此,这些钱款并不是无偿赠与的。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如果他们之间是真的,不排除关系闹僵之后,男的通过妻子想办法要回来的可能性。
还有网友说,人家是KTV服务员,如果这些钱款都是几百几千的,甚至还有零头,那么大概率就是正常消费,但是如果是在520当天,转给对方520,这就说不过去了。
实际上,如果宋某和季某确实存在不正当关系,而季某也是多次转给宋某钱款,那么,这些转账行为,实则侵犯了季某妻子冷某得合法权利,冷某自然有权确认赠与行为无效。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赠与无效的,应当退还给权利人,如果双方有过错的,折价补偿。
而宋某则表示双方不是情侣关系,而只不过是正常的顾客和服务员的关系,那么,这就涉及到谁主张谁举证的问题了。
由于季某书写了婚内悔过保证书,承认了双方之间是不正当关系,加上两人之间的频繁转账,而且还涉及到520、1314这样的数额,因此,法院认定季某和宋某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据此判决宋某退还17万余元。
事发后,宋某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予以了维持。
其实,由于冷某起诉要求的全部转账18万余元,但是,这些转账中,确实还包括消费的数额,以及宋某转给季某得钱款,最终法院是扣除了这些钱款,判决宋某退还17万余元的。
因为不同的地区,对于退还的比例还是有不同的,有的认为应该全部退还,而有的则认为退还50%即可,毕竟另外的50%是夫妻一方可以自由支配的,对此,你觉得是全部退还好,还是只退50%好呢?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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