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还敢生娃?”贵州贵阳,一女子怀孕报备后发现,公司把她工资从8800元,降到2500元。理由是她“考核业绩不达标”。女子说啥都不同意,直接被公司辞退了。公司一口咬定:跟怀孕无关,谁让你考核不达标了,公司对谁都一视同仁。
罗女士是2025年12月经过三轮面试才进的奥联物业清镇分公司。客服副经理,月薪8800,在贵阳不算低了。
今年6月查出怀孕,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然后呢?公司转头就通知她——降职降薪,从项目经理降到客户主管,工资从8800砍到2500。
罗女士不干,以文字形式明确拒绝。公司直接把她辞退了。
公司负责人何柏回应得很硬气:“她的问题跟孕期没有关系”,“不能以怀孕来捆绑公司的业绩考核”。
这话听着理直气壮,可一戳就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写得明明白白: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也把孕期列为不得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罗女士入职才半年,2025年12月到2026年6月,哪来的完整季度考核周期?孕前孕后的业绩能一样比?
何柏说“对所有人都一样”。那别家员工拒绝调岗也被辞了吗?拒绝降薪也直接开掉了吗?光拿“一视同仁”当挡箭牌,却拿不出一个同期被处理的非孕员工名单。
贵州格知律师事务所律师邓礼艳说得直接——调岗降薪违反了劳动法规,孕妇可以提起仲裁维权。
贵阳人社局的官网上也写得清清楚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这不是什么模糊地带,是白纸黑字的红线。
可红线画在那,踩线的人照样不少。2026年7月上海一位女职工告知怀孕三天后被辞退,法院调解补偿8万元。2025年广东清远一房地产公司辞退怀孕员工,法院判违法解除,赔偿金照付。
法条和判决都在那摆着,可罗女士们还是得自己去仲裁、去起诉、去折腾。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说得再清楚不过。可法律再硬,也架不住企业变着法子绕道走。考核不达标?调岗降薪?你拒绝就辞退?换了个说法而已,里子一点没变。
罗女士说会向劳动部门投诉维权。但愿她能赢。可就算赢了,下一个罗女士呢?
制度在那,判决也在那。可每一次维权都得靠当事人自己去扛、去耗、去赌,这本身就说明问题还没真正解决。
参考信息来源:百姓关注(贵州广播电视台)——《贵阳一女员工孕期遭调岗工资从8000调到3000,本想讨说法,谁知直接被辞退》2026-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