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分居期间遭强奸说白了,这事儿根本不是什么夫妻矛盾、家庭纠纷,就是强奸加故意伤害。分居都分居了,还把人打成轻伤,还强行发生关系,凭什么因为没领离婚证就能算“家务事”?结婚证不是犯罪许可证。
更气人的是,有些人还觉得“两口子之间没有强奸”,这纯粹是法盲加无耻。离婚冷静期本来是让你们好好商量财产孩子的,结果倒成了某些人最后的“施暴合法时间”——反正还没离,就敢往死里打、硬上弓。
现在就盼着法院能硬气点,重判。要是这种案子都轻飘飘放过,那等于告诉所有人:想犯罪就挑离婚冷静期,反正法律可能手软。受害者已经够难了,别再让她等来一个和稀泥的判决,那才是对社会最大的嘲讽。底线不能退,退了就全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