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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扶老人”这话题,我得先说句不中听的——我觉得全网都盯错了靶子 湖南祁东这

聊“扶老人”这话题,我得先说句不中听的——我觉得全网都盯错了靶子

湖南祁东这件事大家都有所耳闻:老人进店突然晕倒,店主出手帮扶并送往医院,最终老人没能抢救回来。家属向店主索赔10万元,经过派出所调解,店主拿出1.9万元作为“人道主义补偿”。后续司法部门重新介入,明确认定店主没有任何过错,补偿款全额退还,当地企业送上慰问金,罗永浩也捐出10万元抚慰店主。

故事尘埃落定,看上去有了一个圆满结局。

但我想聊的,是很少有人深挖的一层隐患。

舆论场上,大家忙着指责讹诈的家属,反复讨论民法典184条“好人条款”如何落地,呼吁提高讹诈者的违法成本。这些呼吁都有道理,可在我看来,整件事最致命的症结,并不是个别贪心的家属,而是那种不问是非、只求平息风波的和稀泥式调解。

祁东事件最荒诞的矛盾就在这里:从法律层面来讲,店主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好人条款白纸黑字,自愿紧急救助致人损害,救助人无需担责,店主并不满足任何侵权条件。可调解的结果,却是店主掏钱了事。促成妥协的理由很现实——普通人耗不起无休止的纠缠。

家属手里的筹码,并不是确凿的法理依据,而是持续纠缠、以极端方式施压的能力。而部分调解追求的首要目标,有时不是厘清对错、捍卫公平,仅仅是快速把矛盾压下去、大事化小。

我觉得,建立在放弃是非底线之上的“和稀泥调解”,不仅仅是简单的处理失当,它会持续释放错误信号,潜移默化催生投机心态。

我们理性看待,家属痛失亲人,情绪失控、迁责他人,虽不可取,从人性角度尚能理解。可一旦他通过闹事拿到真金白银,就会形成强烈的正向反馈:纠缠施压能够获利。一次成功的投机,会改变一个人的行事逻辑,让伤心的家属变成算计利益的投机者。

当然,我并不是说调解本身催生了恶,真正的问题在于,当纠纷处理机制放弃原则,客观上纵容了投机行为,相当于给恶行开出了无形的“许可信号”。

比纵容讹诈更可怕的,是它对所有旁观者形成的负面示范。

每一个看完新闻的普通人,心里都会默默算账:店主好心救人、无责却破财,还要承受漫长纠缠带来的煎熬。最终得出一个冰冷结论:做好事,代价太高。

这不是简单的道德滑坡,而是普通人权衡利弊之后的自保选择。当施救的预期风险远远高于冷眼旁观,很多人不敢伸出援手,与其说是人心冷漠,不如说是现实教训带来的自我保护。

一条恶性循环的链条就此形成:无底线息事宁人,让投机者尝到甜头→效仿讹诈越来越多→好人顾虑重重不敢出手→社会信任持续受损,最后所有人集体感慨人心不古。

可我们一味痛骂世风,却忽略了制度传导出来的导向。

我认为,“扶不扶”困局,不能简单归咎于“坏人变老”。更值得反思的是,部分基层纠纷处置机制,容易让讲理、安分守己的老实人做出退让。

有人替基层调解辩解,基层压力大,需要兼顾法理与人情。这点我完全认同,基层工作的难处客观存在。但人情必须建立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基础上。如果为了快速平息矛盾牺牲是非对错,所谓人情,就变成了对不当诉求的纵容。

祁东一案虽然纠正了错误退款,好人得到慰藉,可还有两个疑问摆在眼前:当初促成无责店主掏钱的调解偏差,有没有复盘追责?以极端方式施压索要赔偿的家属,是否承担了相应的治安责任?

倘若犯错的环节没有复盘,投机的一方没有代价,那么换一座城市、换一名店主,相似的闹剧迟早会重演。

一味“息事”,很难真正“宁人”,只会不断积累矛盾,催生更多更大的纠纷。

这里想到一个概念:幸福者退让。拥有稳定生活、安分守法的普通人,遇到纠纷更容易妥协退让,不是理亏,而是没有精力长期拉扯。可惜在一些调解案例里,这条规则被扭曲了:最后退让妥协的,往往是最讲道理、不愿闹事的一方。善良变成软肋,安分成为弱点。

只要这套“谁闹事谁得利,越讲理越吃亏”的逻辑得不到纠正,“扶不扶”就永远是一道社会难题。根源不在于坏人数量多少,而在于机制导向是否公平。

好人条款只是事后兜底,想要重建社会善意,更关键的是守住纠纷调解的底线:是非要分明,对错不模糊,绝不能用好人的损失换取表面平静。

在我看来,比起讨论摔倒后敢不敢扶,更重要的是思考:如何完善纠纷处置规则,让善良不必付出代价,让投机闹事无处获利?欢迎谈谈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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