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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区域法院香港证监会香港刑法「香港區域法院就涉及非法賣空的證券欺詐案定下審訊日

香港区域法院香港证监会香港刑法「香港區域法院就涉及非法賣空的證券欺詐案定下審訊日期..」香港灣仔區域法院在陳海城(男)及李寶程(男)否認涉及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下非法賣空的證券欺詐控罪後,將審訊日期定於2027年8月23日開始。

據指控,於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12月29日期間,陳及李訛稱陳持有足夠數目的該28家公司股份,以支持透過陳在貝格隆証券有限公司的證券帳戶發出的賣盤,但事實並非如此。結果,二人得以就相關公司的股份進行非法賣空交易,並獲利約1,100萬港元。

陳及李獲准保釋等候審訊,條件是他們:(i) 不得離開香港;(ii) 交出所有旅行證件;(iii) 定期到警署報到;(iv) 分別繳交200,000港元及84,000港元的保釋金;及 (v) 於所申報的住址居住及就住址的任何更改通知香港警方。

備註:

1.請參閱證監會2025年11月6日及2026年3月20日的新聞稿。(來源:香港證監會)2026年9月04日构建一个廉洁公平公正的香港银行股市股票金融财经 ….... 香港